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中国《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的修改,而找到了合适的投资载体;由于中国房地产政策的调控,而找到了一片投资蓝海。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投行业务团队于2010年开始接触房地产基金的投资,在提供投资顾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其中的不少问题,引起了我们广泛的思考。为此,我们把执业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和建议总结下来,以期对同行和业界有所帮助。
篇房地产基金的设立,其中,我们抛开了一般的设立描述,而是对有限合伙制房地产基金设立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根据房地产基金的特点,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探索房地产基金结构化设计、GP和LP相互关系、组织架构搭设、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竞业禁止等当前热点问题,并提出在目前法律规制下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篇房地产基金投资的尽职调查,这一篇共包括三章,主要内容包括:针对房地产政策等的市场调查,这里我们创建了一套行知有效的调查体系;针对企业和项目的财务调查,专门对房地产开发商实际经营的特点和目前投资人的关注点、投资风控点等进行了具体陈述;针对基金投资的法律尽职调查,通过案例分析展示法律风险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一篇其中内容可能会让一些读者疑惑:作者不是律师吗?市场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并不是作者的专业啊!没错,但我们多是复合型律师,法律尽职调查自不多言,而根据房地产基金目前投资的特点,我们也在提供跨界投资顾问服务,并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第三篇房地产基金的投资模式,也包括三章,对“股+债”的投资模式、可转换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的创新模式等进行了阐述。对“股+债”的投资模式,体现了我们对现阶段房地产基金夹层投资模式的一些看法和设想。因为中国房地产受调控,房地产企业发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的直接融资方式受阻,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方式更是难以给力,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基金应运而生。但是,受制于退出渠道的不通畅,也因为中国投资人的不成熟,当前房地产基金债性特点突出,作方式上以“股+债”为主,对此我们一方面对“股+债”模式作了分析,另一方面也呼唤真正的股权投资模式的房地产基金的发展。对房地产基金可转换投资的探索,我们从保护投资人的角度出发,根据优先和劣后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对房地产基金“过桥投资”和“并购投资”两种投资方式、内部和外部两部分风险控制、封闭期和开放期两个时点等,进行有效衔接,构建一种新的另类投资模式。对房地产基金的若干创新模式,我们进行了一些比较深入的设计和探讨。从第三篇可以看出,房地产基金可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不可或缺。
第四篇房地产基金的投后管理,包含有我们对房地产基金行业的重要期待。很多房地产基金投资在投后管理方面不重视,交易模式和风控措施再好,没有良好的投后管理,也很难抵御风险。本篇包括两章,其中一章从要性角度出发,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投后管理原则;另一章则从实性角度出发,细化地提出了房地产基金的投后管理方案,其中部分内容也不乏与第二篇尽职调查遥相呼应。
第五篇房地产基金的退出,是源于我们在实践中看到有些房地产基金虎头蛇尾的表现,房地产基金退出阶段正在积聚很多重大法律风险,我们不得不提示。本篇通过四个实际案例分别从不同视角分析房地产基金退出时发生的问题。既有程序上违反投资决策程序的,应该尽职调查而没有尽职调查的;也有实体上自我违反投资交割法律文件约定的,导致融资方、投资方权利互失的;还有房地产基金到期找不到合适项目而不顾风险急投的;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
本书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