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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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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5197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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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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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1231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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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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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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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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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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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纸: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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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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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420000
内容简介
市面上以中国纳税人为出发点,且从法律技术角度系统阐述FATCA和CRS下具体规则的著作十分鲜见。在此背景之下,《认识FATCA和CRS:涉税信息交换与全球资产透明全指引》的作者基于期在根西岛、泽西岛和英国等地具体进行FATCA和CRS下反避税合规与咨询工作的经验,以及数年来对于FATCA和CRS制度的系统研究,编写了本书。本书以相关国际法律准则为依托,结合目前已经开始实施FATCA和CRS国家的实操经验,分别从信托、离岸公司与合伙、基金、保险等角度介绍和讨论不同行业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披露问题。本书的出版填补了目前中国国内对于FATCA和CRS法律规则研究的空白,同时对进行FATCA和CRS合规工作的金融机构,以及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有较大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燕彬,85后。目前长居英国。瑞士弗里堡大学国际商法硕士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2008年通过中国国家司法考试。
燕彬先生从事税务咨询工作七年,曾先后在北京、瑞士、英属根西岛、英属泽西岛和英国伦敦工作,专注于银行、基金、保险和信托等金融行业的全球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以及相关国际税务合规与咨询,涉及美国FATCA、经合组织CRS、美国税法典第三章、欧盟预提所得税、企业协助逃税刑事犯罪法案,以及离岸信托和公司业务等。燕彬先生自中国政府起草CRS法规以来,一直从国际法律视角为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提供支持,对中国CRS法规的制定和落地提供了许多专业建议。
燕彬先生曾实地生活和工作在英属离岸金融中心(获海峡群岛本地五年工作签证),对于离岸税收业务有实地经验,曾为超过500家离岸家族信托架构提供过国际税务合规方面的分析和咨询。同时还为瑞信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罗斯柴尔德银行和巴克莱银行等国际银行的离岸信托业务部以及TMF、Northern Trust等国际信托公司提供国际税务透明方面的合规咨询服务。
燕彬先生是少有的国际税务透明领域的法律技术专家,其于2016年初创办的国际税务透明主题微信公众号《科林的税言碎语》,是目前国内FATCA和CRS专业知识的重要来源。
精彩书评
全球税务透明下,合规成了一门财富管理必修课。作为国内第*本全面系统介绍FATCA和CRS的著作,《认识FATCA和CRS》的出版如同一场“及时雨”。本书凝聚了燕彬先生在这一领域长期研究、积累的心血,以及他在根西岛、泽西岛和英国等地具体进行FATCA和CRS下反避税合规与咨询工作的经验,知识性与实操性并存。
——《财富管理》杂志社
International tax management is a key issue for families and businesses around the world, and the time has long since passed that China could ignor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regulation and reporting. Guernsey, as a well-regulated, OECD-approved jurisdiction, applauds Mr Yan’s very good work at highlighting international requirements in an effort to provide clarity to the China market.
——英属根西岛金融局副总裁Kate Clouston
国际税收透明的“新时代”已经来临,税务信息与筹划问题越来越与私人财富管理的效率息息相关,专业壁垒也越来越高。如何帮助客户走出艰涩难懂、繁琐困惑,燕彬先生精心梳理、深入浅出,为私人银行客户奉献了一份专业实用的工具手册。
——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孔庆龙
学弟燕彬是一个非常有独立思想见解,喜欢和大家分享的国际税法专家,他的微信公众号《科林的税言碎语》对我关于CRS的加深和准确理解帮助甚大。《认识FATCA和CRS》一书浓缩了其在根西岛、泽西岛和英国等地具体进行FATCA和CRS下反避税合规与咨询工作的经验,是国内第*部从法律实操角度系统阐述FATCA和CRS下具体规则的著作,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是金融机构从事FATCA和CRS的合规工作人员,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的专业人士必备的参考书目。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韩良
市场上流传各种所谓的CRS对应之策,导致很多不明就里的人士匆忙决策,甚至产生更多不必要的风险。能够站在中国纳税人的立场,从法律技术角度系统阐述FATCA和CRS下具体规则的专著,在中国是非常鲜有的。燕彬先生这本著作的面世可谓顺应时势与实务所需,填补了国内此类型著作的空白,而且对FATCA和CRS的相关事项有了更清晰的解释与指引,值得仔细研读。
——磐合家族办公室创办人颜怀江
税务信息透明与全球税收筹划是今后私人财富管理之*核心部分,燕彬先生呕心沥血,集数年专业积累终成华人界第*部税务信息透明专著,对业界的贡献是重大的,值得我们每一位私人财富管理专业人士尊敬!
——富厚学苑创办人刘长坤
目录
目录
第一章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概述
第一节欧盟《储蓄指令》(EUSD)
第二节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
一、FATCA的历史背景和“撒手锏”
二、FATCA政府间协议模式一和模式二
三、FATCA的签署和执行情况
四、FATCA下的双边交换和单边交换
第三节英国《皇冠属地和海外领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协议》(CDOT)
第四节经合组织《统一报告标准》(CRS)
一、CRS的历史发展
二、CRS的基本法律构成
三、CRS的跨国运作模式
四、CRS需申报国和参与国
五、中国的CRS立法现状
第二章FATCA和CRS相关概念的理解
第一节如何理解金融机构
一、存款机构
二、托管机构
三、特定保险公司
四、投资机构
第二节如何理解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的定义
二、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第三节如何理解豁免金融机构
一、FATCA下的豁免金融机构
二、CRS下的豁免金融机构
三、FATCA和CRS下豁免金融机构比较和总结
第四节如何理解非金融机构
一、积极非金融机构
二、消极非金融机构
三、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如何理解金融账户
一、存款账户
二、托管账户
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
四、投资机构中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
五、豁免金融账户
第六节如何理解账户持有人
一、账户持有人的定义
二、由非金融机构代持的账户
三、联名账户的账户持有人
四、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的账户持有人
五、投资机构的账户持有人
第七节如何理解需申报账户
一、FATCA需申报账户
二、CRS需申报账户
第三章FATCA和CRS尽职调查程序中的常见问题
第一节如何理解存量账户和新增账户
一、为何要区分存量账户和新增账户
二、存量个人低价值账户的合规要求
三、存量个人高价值账户的合规要求
四、新增个人账户的合规要求
五、存量机构账户的合规要求
六、新增机构账户的合规要求
第二节尽职调查中的豁免规定
一、存量个人账户的豁免
二、新增个人账户的豁免
三、存量机构账户的豁免
四、新增机构账户的豁免
第三节金融机构的注册要求和GIIN的获取
一、哪些机构需要在美国国税局注册
二、哪些机构不需要在美国国税局注册
三、美国国税局注册方式和要求
四、如何理解全球中介识别号码(GIIN)
第四节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
一、需要提交自我声明的情形
二、自我声明的格式要求
三、自我声明的“合理性测试”
四、美国国税局的预提税证明文件(W8和W9系列表格)
五、声明文件造假的处罚
第五节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
一、中国国内法对于税收居民的判定规则
二、税收协定中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规则
三、相关国家和地区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规则汇总
第四章FATCA和CRS账户信息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第一节身份识别信息
一、姓名或名称
二、地址
三、税收居民所在国
四、纳税人识别号
五、出生日期
六、出生地点
第二节账户识别信息
一、账户号码
二、金融机构名称和识别号码
第三节账户财务信息
一、账户余额或价值
二、账户收入
第四节账户信息申报中的特殊情形
一、联名账户
二、账户关闭
三、账户停止申报
四、未存档账户(仅CRS)
第五节账户信息的用途限制
一、账户信息用途的法律规定
二、账户信息用途的限制
第六节账户持有人对于信息申报的知情权
一、金融机构对于账户持有人的告知义务
二、相关国家、地区和主要离岸金融中心的规定
第五章FATCA和CRS下信托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信托概述
一、信托的基本介绍
二、信托的合规身份
三、信托的居民身份
第二节信托属于金融机构的情形
一、投资机构类信托的身份如何判定
二、投资机构类信托的账户持有人
三、投资机构类信托的简化申报方式
四、离岸信托附属公司的特殊处理
五、投资机构类信托的信息申报
第三节信托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情形
一、如何确定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账户是否需申报
二、如何识别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的实际控制人
三、设立在非CRS参与国信托的处理(仅CRS)
四、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需要被披露的信息
第四节不同信托类型的特殊处理
一、家族信托和私人信托公司
二、单位信托
三、慈善信托
四、交易信托
五、不动产信托
六、私人基金会
第六章FATCA和CRS下离岸公司和合伙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离岸公司概述
一、什么是离岸公司
二、离岸公司的特点
第二节离岸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的情形
一、金融机构类离岸公司居民身份的判定
二、投资机构类离岸公司的身份判定
三、投资机构类离岸公司的账户持有人确定
四、受保荐的投资机构(仅FATCA)
五、投资机构类离岸公司需要申报的信息
第三节离岸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的情形
一、消极非金融机构类离岸公司的信息披露
二、积极非金融机构类离岸公司的信息披露
三、离岸公司在金融机构持有账户时的处理规则汇总
第四节不同离岸公司类型的特殊处理
一、离岸贸易公司(Offshore Trading Companies)
二、私人投资公司(Personal Investment Companies)
三、受托代管公司(Nominee Companies)
第五节FATCA和CRS下合伙的信息披露
一、合伙居民身份的认定
二、合伙的合规身份认定
三、合伙的信息披露
第七章FATCA和CRS下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基金的合规身份判定
一、基金的基本介绍
二、基金的合规身份判定
三、基金的居民身份判定
第二节基金各相关当事方的合规问题
一、基金各相关当事方的合规身份
二、基金合规义务主体的判定
三、基金销售机构或者代销机构
四、基金及其各相关当事方的信息申报
五、上市基金的信息申报
第三节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私募基金基本介绍
二、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契约制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四节房地产基金架构的特殊处理
一、基金直接持有房地产的情形
二、基金间接持有房地产的情形
三、设立在美国的房地产基金
第八章FATCA和CRS下大额保单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大额保单的基本合规要求
一、大额保单介绍
二、大额保单的资产属性和账户类别
三、如何判定大额保单的账户持有人
四、存量大额保单账户的豁免情形
五、大额保单的账户信息申报
六、保险经纪人的合规身份
第二节不同法律架构下大额保单的信息披露
一、个人持有大额保单时的信息披露
二、公司持有大额保单时的信息披露
三、信托持有大额保单时的信息披露
第九章FATCA和CRS的制度漏洞和反规避
第一节FATCA和CRS下的制度漏洞
一、FATCA下账户信息双边对等交换的困局
二、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识别漏洞
三、信托任意受益人申报的漏洞
四、存量机构账户25万美元的豁免门槛漏洞
五、在非CRS参与国设立非投资机构类金融机构(仅CRS)
六、未存档账户的处理漏洞(仅CRS)
七、积极非金融机构身份的漏洞
第二节补漏和反规避措施
一、FATCA下的补漏和反规避措施
二、经合组织的补漏和反规避措施
第三节对金融机构的合规审查与监管
一、FATCA下对金融机构的合规审查与监管
二、CRS下对金融机构的合规审查和监管
本书主要参考法规
附录一中国有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规范性文件汇总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的通知
有关CRS实施的《常见问题》
附录二FATCA和CRS常见术语中英文对照
免责声明
精彩书摘
《认识FATCA和CRS:涉税信息交换与全球资产透明全指引》:
b.与CRS不同的是,在FATCA下,美国公民身份信息也属于标识之一,因此对于FATCA下有关美国公民身份标识的修复有特殊的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了明确的美国出生地的标识信息,那么应当将该账户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除非金融机构从账户持有人获得了或者此前已经获得了该账户持有人提供的不属于美国公民身份或者税收居民身份的自我声明文件;其他国家的护照或者身份证明以证明账户持有人不属于美国税收居民;已经丧失美国国籍的相关证明(无法提供该证明的应当提供合理理由)。
③无法获得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文件的处理
对于上述有关“修复”程序中涉及到金融机构联系账户持有人要求其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文件的问题,如果金融机构在联系账户持有人(客户)后的90天之内仍未得到客户回应,那么金融机构可直接依据已经发现的标识所关联的需申报国家或地区将该账户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