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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为典型的体现,是市场退出机制中**为关键的一环,同时也是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第25条)中指出,要抓紧对“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推动加快制定有关市场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为此,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企业破产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建立健全破产案件裁判规则与操作程序,同时为全面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建立各种社会配套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秉承上述宗旨,作者撰写本书。本套系列丛书共有9个分册,涉及不同类型的民商法典型案件裁判规则,本书作为破产分册跻身其中。我国在1986年时便制定了《企业破产法(试行)》,并在1988年11月试行实施,但是真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法则是以200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为标志。我国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历史较短,加之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一些问题的规定还存在不够明确、具体之处,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破产案件时遵循立法宗旨与原则,在法律适用中健全、创设相应的实务裁判规则,以保障破产法的顺利实施,进而真正实现破产法的制度价值。例如,在实行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重整案件中,《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职责由债务人行使,管理人履行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管理人的部分职责如撤销权、调查权等权利可能与债务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宜由债务人行使。在此情况下,就需要受理法院以决定书等形式对于管理人与债务人职责进行适当划分。再如,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法院应否予以确认、如何确认的问题,《企业破产法》没有相关规定。为了确认并保障重整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法院在实践中就需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裁定方式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为当事人权利的确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终结束破产案件进程。当前,法官审理破产案件采用的裁判规则已经在一些法院内部形成相应的操作规程,对于未来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较于其他分册,破产分册有以下几个特征:其一是破产案件中公开的裁判文书相对较少,而且除了涉及实体权利的衍生诉讼外,破产程序本身的裁判文书内容十分简单,往往难以充分体现出背后的裁判规则问题,由此导致裁判规则的提炼、案例的搜集等编写工作难度较大,部分裁判规则也难以查找到同类案例制作索引。其二是作出破产裁判文书的法院以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为主。这是因为我国的破产案件是由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管辖并审理的,而且破产案件中的裁判除了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裁定,其他裁定均不允许上诉。故其他分册的书名为《**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裁判规则解析》,而本分册则名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裁判规则解析》。其三是裁定书多于判决书。这是由于在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院仅是对程序性问题作出裁判,而且均是采用裁定方式,只有破产案件中涉及实体权利的衍生诉讼才采用判决方式解决。 结合具体案例对破产裁判规则进行深度的分析和阐述,以增进人们对破产法正确的理解与适用,为本书的创作目的所在。市场经济下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离不开民众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任,而这种尊重与信任往往直接形成于民众对案件司法裁判的观察与理解。法院的司法裁判活动**直接的影响着民众的法治观念,公正的司法裁判标准是民众认同司法行为并形成法律信仰的直接推动力。所以,我们需要对案件的司法裁判与裁判规则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解说,以保障民众对案件司法裁判的正确理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严格司法。我们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就需要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与裁判规则,以保证在案件审理中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目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解决民众反映较大的在司法审判中“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只有做到“同案同判”,才能切实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验到司法公正”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形成统一的司法裁判规则是重要的措施和方法。 **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上网的司法公开举措,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社会公众就法律适用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提供现实的材料基础。本书在破产法专业领域,通过对公开裁判文书的集合、整理,从中发掘、归纳、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并对裁判规则进行深入、详尽的解读,展示出法院的裁判标准与尺度,进而增强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可预知性,以为统一全国破产司法裁判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本书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负责人许胜锋主编,由李成文、胡迪、王海军等富有破产案件承办经验且具有管理人资格的律师撰写。许胜锋律师的破产管理人团队承办了大量的破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素材,在得到实务经验的同时,在破产法理论上也有较深的造诣。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中,管理人履行着重要的法定职责,其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讲,类似于法院职权的衍生或延伸,有一定的公权力的性质,对破产案件的审理进程与相关背景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故由管理人团队对破产案件的裁判规则进行归纳和总结是较为适宜的。本书选取的大部分案例均是撰稿人亲自参加、全程办理的,故阐述的事实情况与裁判规则较为客观深入,同时对一些不是作者亲自承办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件也进行了探析和论证。作者选取案例的地域不仅包括广东、浙江、福建等东部沿海发达省份,亦包括河南、辽宁、甘肃等中西部地区,在典型案例的选取上较为全面。 本书共收入28篇案例作为研究撰写裁判规则的素材。全书依《企业破产法》立法章节的顺序编排,所选案例基本上涵盖了立法各个章节的内容。对本书的赏读,实际上也是在系统地学习和研究企业破产法。每篇案例裁判规则的体例均包括:裁判规则、典型案例、关键词、裁判要旨、裁判规则解读、裁判文书、主要援引法律以及同类案例索引八部分内容,在形式上力求统一。每篇文章中除了裁判文书与主要援引法律之外,其他由作者撰写阐述的主体内容部分均控制在6000字左右。其中涉及的裁判规则、关键词、裁判要旨和裁判规则解读在逻辑上以递进关系排列,由简入繁,字数也由少到多,便于读者逐步深入了解每篇裁判规则的精华,既方便读者的学习和研究,也有利于法官、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实务工作中查阅和应用。 在本人对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探讨过程中,许胜锋律师成为我的好朋友,受其委托为本书作序,仅希望对于破产法感兴趣的读者,可以从本书中有所收获,并对完善破产立法和深入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本书即将出版之际,**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十起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案例。许胜锋律师团队担任管理人成员的中核钛白重整案与担任债务人自行管理法律顾问的中华自行车重整案等四起案例入选前述十起典型案例,本人亦在此表示祝贺。 是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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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共收入28篇案例作为研究撰写裁判规则的素材。全书依《企业破产法》立法章节的顺序编排,所选案例基本上涵盖了立法各个章节的内容。对于本书的赏读,实际上也是在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企业破产法。 每篇案例裁判规则的体例均包括:裁判规则、典型案例、关键词、裁判要旨、裁判规则解读、裁判文书、法条索引以及同类案例索引等8部分内容,在形式上力求统一。每篇中除了裁判文书与法条索引之外,其他由作者撰写阐述的主体内容部分均控制在6,000字左右。其中涉及的关键词、裁判规则、裁判要旨和裁判规则解读在逻辑上以递进关系排列,由简入繁,字数也由少到多,便于读者逐步深入了解每篇裁判规则的精华,既方便读者的学习和研究,也有利于法官、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实务工作中查阅和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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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胜锋,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业务负责人。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广东律师专家库破产/并购与重组专家、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副会长、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许胜锋律师长期专注于破产业务领域,并牵头主办过多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复杂破产案件。代表性案例包括: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唯冠科技、大连STX造船系列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中核钛白、盛润股份、创智科技、中科健、深中华等A股上市公司、福建诺奇股份(H股上市公司)、安溪铁观音集团、迅宝环保系列公司等重整案件。 许胜锋律师主要作品包括:主编《困境企业的退出与再生之路——破产清算与重整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版),并参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实务》、《破产重整·困境上市公司复兴新视野——以审判实务研究为中心》、《破产审判前沿问题研究》、《企业破产与重整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案例指导》等破产专业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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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由国际**法律评价机构Chambers Asia破产重组业务领域**级别律师团队精心选取和撰写的28篇规则组成。以**高院及地方法院裁判文书为切入点,简单凝练地概括其裁判规则,进而阐述裁判要旨并进行裁判规则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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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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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具体案例对破产裁判规则进行深度的分析和阐述,以增进人们对破产法正确的理解与适用,为本书的创作目的所在。市场经济下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离不开民众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任,而这种尊重与信任往往直接形成于民众对案件司法裁判的观察与理解。法院的司法裁判活动**直接的影响着民众的法治观念,公正的司法裁判标准是民众认同司法行为并形成法律信仰的直接推动力。所以,我们需要对案件的司法裁判与裁判规则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解说,以保障民众对案件司法裁判的正确理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王欣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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