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刑法总论精释》第三版正式与读者见面。从《刑法修正案(八)》到《刑法修正案(九)》,间隔了不到五年时间,而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和刑法理论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是令人欣慰的。《刑法总论精释》一书也伴随着刑事立法与刑事的进步而随之修订,使之能够保持也法治的同步。
刑法总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载体,在整个刑法典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样,刑法总论也是刑法理论的基础部分,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刑法总论精释》一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进展,又对部分内容做了调整,使本书与法俱进,焕发生机。本书具有以下特点是:一,司法刑法学视角的贯彻。本书以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依归,对刑法总论原理进行了精释。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是本书理论取舍的重要标准,也是本书解释的对象。二,三阶层犯罪体系的引入。我国目前通行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四要件说,其自身的缺陷已不能满足刑事法治发展向刑法理论提出的更加精密、精致、精细的要求,遂本书精确地介绍和论述了三阶层犯罪论的体系,在提出了四要件说的结构缺陷、价值缺陷、逻辑缺陷后指出: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将入罪要件与出罪要件融为一体;实质判断与形式判断妥当安排;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合理架构,为定罪活动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三,判例刑法学方法的采用。本书的定位是面向司法实践,因此,在理论阐述过程中,穿插了大量案例,使理论的阐释有了丰富的实践验证,也使本书更贴近司法实践,更具有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