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汇编各类法律文本的基础上,不忘再次提示您在撰写各类企业文书时应当注意的问题,确保您处理企业事务的过程更加妥当,更有效率。最后,尽管本书收录的企业文书范本很多,很全面,但社会经济生活纷繁复杂、变动不居,因此还要提醒读者朋友在使用本书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真诚地希望本书能给您带来帮助。读者朋友在日常生活或者在阅读本书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和我的团队求助,我们会以专业的知识和敬业的态度来为您排忧解难。
平云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常务委员会委员、业务标准化建设委员会主任、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场外市场(三板四板)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导师。
在IPO、新三板、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先后为近百家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第一章 企业登记
一、名称登记表格(内外资) 1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
(二)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4
(三)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6
二、公司登记表格(内资) 13
(一)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3
(二)承诺书14
三、分公司登记表格(内资) 15
(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15
(二)承诺书19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表格(内资) 20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0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5
(三)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31
(四)承诺书32
五、营业单位登记表格(内资) 33
(一)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33
(二)承诺书38
六、集团登记表格(内资) 39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39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41
(三)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43
(四)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44
第二章 企业组织机构管理
一、章程45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章程45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54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59
1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59
2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65
3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71
4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76
(四)合伙企业协议82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82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88
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94
二、会议制度105
(一)议事规则105
1股东会议事规则105
2董事会议事规则108
3监事会议事规则113
(二)会议通知116
1股东会会议通知116
2董事会会议通知117
3监事会会议通知117
(三)会议记录118
1股东会会议记录118
2董事会会议记录119
3监事会会议记录119
(四)会议决议120
1股东会决议120
2董事会决议120
3监事会决议121
第三章 企业股权变动
一、股权出质122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122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124
(三)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125
(四)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126
(五)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27
二、股权转让129
(一)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29
(二)股东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132
(三)增资扩股协议书132
三、合并与分立136
(一)公司合并协议136
1公司合并协议范本(一)(新设合并) 136
2公司合并协议范本(二)(吸收合并) 137
(二)公司分立协议139
第四章 企业人事制度管理
一、规章制度141
(一)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41
(二)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本145
二、劳动人事合同160
(一)完整劳动合同书160
(二)劳动合同续订书168
(三)劳动合同变更书168
(四)简要劳动合同书170
(五)录用通知书176
(六)集体合同178
(七)各行业简易劳动合同范本186
1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186
2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190
3餐饮业简易劳动合同193
4采掘业简易劳动合同197
5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201
第五章 企业税务管理
一、增值税204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204
(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表206
(三)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07
(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208
(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209
(六)资产负债表210
二、消费税212
(一)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212
(二)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213
(三)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214
(四)抵扣税款台账(外购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215
(五)抵扣税款台账(委托加工收回、进口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 217 !!
三、企业所得税219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19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28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30
(四)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32
(五)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37
四、社会保险费240
(一)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登记表240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变更登记表241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注销登记表242
第六章 企业合同管理
一、买卖、租赁合同243
(一)买卖合同243
1买卖合同243
2商品房买卖合同244
3汽车买卖合同253
4工业品买卖合同259
5农副产品买卖合同260
6国际货物贸易合同262
(二)租赁合同263
1租赁合同263
2房屋租赁合同265
3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268
4融资租赁合同271
5柜台租赁合同279
6企业租赁经营合同281
二、保管、委托合同284!
1保管合同284
2委托合同285
三、担保合同287
1投标保函(试行) 287
2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289
3专利权质押合同(1) 291
4专利权质押合同(2) 294
5财产抵押合同297
6动产质押合同299
7股权质押合同301
四、其他合同303
1赠与合同303
2合伙合同304
3行纪合同306
4居间合同307
5经济中介服务合同308
6旅游合同310
第七章 企业解散与破产
一、解散312
(一)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312
(二)公司解散公告313
(三)公司选举清算人决议314
(四)债权申报通知书316
(五)授权委托书317
(六)公司解散登记申请书318
二、破产320
(一)破产申请书320
(二)破产和解协议书321第八章 企业诉讼文书
一、诉讼文书323 !
(一)起诉状323
(二)民事答辩状324
(三)反诉状325
(四)民事撤诉状326
(五)民事上诉状327
(六)撤回上诉申请书328
(七)民事再审申请书328
(八)证据保全申请书329
(九)财产保全申请书330
(十)先予执行申请书331
(十一)管辖权异议书332
(十二)申请执行书333
二、仲裁文书335
(一)仲裁申请书335
(二)仲裁协议书336
(三)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函(普通程序使用) 337
(四)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函(简易程序使用) 338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六条 在公司成立后,应当向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董事会或者股东)作出决定。(注: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注:成员人数为3-13人),任期三年(注:可约定,不超过三年),由股东任免。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产生(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由股东委派或由董事会选举等)。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注:具体比例可约定)参加方为有效。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股东对于上述八项职权可另行约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写入章程)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一或二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注:不设监事会的本款不写入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注: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注: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 项、第(四)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决定产生。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
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此时,法律就成为维持社会经济秩序所不可或缺的手段。对于企业来说,法律更是不可或缺的,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遇到法律问题。那么,如果您是一位企业的经营者或者是管理人员,您会撰写、使用企业常用的法律文书、办事表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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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录了国家发布的企业常用办事表格,更便捷,更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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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随各类文书的制作提示,更透彻,更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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