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是国内近年推出的体系完整、案例新颖、评析专业的大型法律实务丛书,由知名律师事务所、公检法、大学院校一线法律专家编写,丛书共37种,涵盖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纠纷、著作权纠纷、仲裁纠纷、证据运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消费维权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危害公共安全罪、土地纠纷、涉外民商事纠纷、商标纠纷、侵权纠纷、侵犯财产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旅游纠纷、劳动纠纷、金融纠纷、教育法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环境侵权纠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常见纠纷、工伤纠纷、房产纠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犯罪、电子商务纠纷、担保纠纷、产品质量纠纷、拆迁纠纷、保险纠纷等3000多个真实法院判例,分门别类,紧紧围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纠纷,以案情简介、裁判要点、法条链接、法律分析、对策建议等为主要内容,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可作为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法律教学的案头常备案例实务参考书;也非常适合作为民众了解各类法律纠纷法院判例,用来解决自己实际法律问题的实用图书。
本书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环境相关典型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在民事案例中,主要为环境侵权案件,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及其下所有的四级案由,以及公益诉讼、海上污染纠纷、证明责任、诉讼时效等;在刑事案例中,则是以“破坏环境资源罪”所规定的罪名为依据选择案源材料。本书所选案例力求典型、新颖、精简,每个案例包含案情简介及诉辩主张、法院判决及理由、案例评析3个部分, 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对读者具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本书既适合作为各院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案例教材,也适合作为广大民众咨询日常法律纠纷事务的实用指导书,还适合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培训机构、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实践和研究的专业参考书。
[1]环境侵权纠纷案例与实务前言◆◆第一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
一、 揭阳市YP软壳蟹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揭阳市YD化工公司、
揭东县DD水产站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1
二、 高某国与北京市LH水泥公司GZ砂岩矿固体废物污染责任
纠纷案评析8
三、 XP家庭农场与四川BN燃气股份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
镇YH村村民委员会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12
四、 张某可与DB电网公司、辽宁省SD工程公司放射性污染责任
纠纷案评析16
五、 黄某红与海安县KJ开发总公司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19
六、 钟某雄与玉林市FL建材厂等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27
第二章公益诉讼及诉讼实务32
一、 上海市松江区某人民政府诉蒋某、董某、上海JY化工公司、HM
车料(上海)公司、上海XD镀锌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32
二、 栾某海、刘某炜等人与KF石油中国公司、中国HY石油总公司
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评析37
三、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RT科技股份公司
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评析44
四、 江西XG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公司与江西YP化工公司大气污染
责任纠纷案评析48[1]环境侵权纠纷案例与实务目录◆◆五、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ML蔬菜种植场与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
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54
六、 辛某超与平顶山TA煤业股份公司十三矿环境污染责任
纠纷案评析59
七、 恩施自治州建始县HCP矿业公司与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
会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64
八、 北京市朝阳区ZR环境研究所、福建省LJY环境友好中心诉
谢某锦等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评析75
九、 河南YH铁路发展公司与杜某申、ZT二十局集团公司环境
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85
十、 常州市CH环境公益协会与储某清、常州市BSE物资再生利
用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评析94
十一、 文山YT科技集团公司与云南JY煤化工公司环境污染责
任纠纷案评析100
第三章破坏环境资源罪106
一、 周某、张某甲、李某污染环境案评析106
二、 陈某某、罗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评析112
三、 王某甲污染环境案评析120
四、 宜兴市HC包装公司、杭州TY海绵制品公司等污染环境案评析122
五、 马某青、周某书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评析128
六、 胡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案评析132
七、 苏某甲非法采矿案评析137
八、 吴某甲、韦某、银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评析141
参考文献147
附录148
附录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48
附录B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158
附录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158
附录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163
附录E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65
附录F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78
附录G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3
附录H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212
附录I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14
第三章破坏环境资源罪一、 周某、张某甲、李某污染环境案评析
案号: (2015)镇环刑终字第00002号
案情简介及诉辩主张
原公诉机关: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周某
原审被告人: 张某甲
原审被告人: 李某
被告人张某甲、李某系句容市葛村镇RS防水材料厂的经营者,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中已处置成功50余吨,尚有66.074吨未处置成功即被查获。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 2011年11月,被告人张某甲在句容市葛村镇RS防水材料厂内,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处置从上海铁路局南京东机务段运来的7吨多废机油。
(2) 2012年4月和5月,被告人张某甲伙同被告人李某在句容市葛村镇RS防水材料厂内,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加工处置从上海铁路局南京东机务段运来的7吨多废机油。
(3)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某甲在句容市葛村镇RS防水材料厂内,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由益某晖委托加工的废重油36.353吨,后因执法机关的查获,尚有13.647吨未能处置。 经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固废中心)认定,上述废机油及废重油符合废矿物油(HW08)的条件,属于危险废物。 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张某甲、李某的供述,陈某龙、丁某光、益某晖、张某龙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证人黄某、夏某、罗某应、傅某、张某乙、丁某、王某、吴某、成某的证言,撇油协议、清污协议、增值税发票、称重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句容市环保局出具的证明、固废中心的复函、通知书、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接受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局移送材料复印件、固废中心出具的认定意见、补充说明、批复等证据所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合法有效,原审法院予以确认。
(4) 2014年三四月,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告人张某甲、李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委托其在句容市葛村镇RS防水材料厂内处置废重油52.427吨,后由于炼油设备无法加工及执法机关的查获,该批废重油未能处置成功。 经固废中心认定,上述废重油符合废矿物油(HW08)的条件,属于危险废物。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环境侵权纠纷案例与实务第三章破坏环境资源罪◆◆原句容市葛村镇RS防水材料厂系原审被告人张某甲、李某与张某龙共同成立的小炼油厂,2008年4月30日以张某龙的名义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2年4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到期,经营范围是建筑防水材料、玻璃厂专用、调和油生产销售、水泥砂石、建筑材料零售。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张某甲、李某等人利用该厂的场地、设备长期非法提炼废机油、废重油,主要工艺是利用加热锅炉蒸馏脱水提取油料。2010年1月21日句容市人民政府以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即投入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由,作出句政发(2010)13号文件决定关闭该厂;2013年4月25日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发现该厂仍正常生产,向该厂送达停产通知书。2014年4月16日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向该厂送达停产通知书。但是该厂并未实际关闭,张某甲等人多次违法炼油,并堆放大量危险废物,案发时高达270余吨,积累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严重污染环境。2014年3月11日句容市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正在整理场地、维修设备,虽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新进重油,堆放危险废物。2014年4月4日句容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有生产迹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李某表示现在不生产,但想把场地内的现有产品生产完毕。此后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又多次进行现场检查。2014年4月22日,经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句容市环境保护局同日将案件移送句容市公安局,句容市公安局于2014年4月24日立案侦查。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代丛书总序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次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同时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此大背景下,我们筹划编写了这套“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希望能够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点力所能及的工作;在法律案例的提炼与分析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编写法律案例书籍,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但是,如何编写出与已有同类书籍相比更具鲜明特色,既能满足法律教学、法律实践需要,又具有普法实用价值的案例书籍,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本丛书的编写,便是接受此种挑战的一个尝试。我们紧紧围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纠纷,以案情简介、裁判要点、法条链接、法律分析、对策建议等为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以期达到编写目的。现在,各位编写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就要陆续面世了。在此,作为丛书的总主编,和各位读者说几句感言。
本丛书的编写、组稿工作,既充满了艰辛,也时有喜悦。凡是有过论文或书稿写作经历的人都知道,要品评作品的优劣得失往往比较容易,但是,要自己动手写出像样的文章或书籍,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时间、精力等自不必说,最痛苦的恐怕是写作过程中遇到瓶颈时精神上的煎熬。本丛书的作者们大多有过这种炼狱般的经历。但是,在丛书出版之际,作者们无不感受到了收获的喜悦,仿佛看到新生儿呱呱坠地一般。
作为丛书的总主编,我们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组织编写队伍,确定各书主题,制定编写规范。我们知道,编写人员的选择,是本丛书质量和效益的关键。考虑到本丛书所应具有的权威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我们要求编写人员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本丛书的主要目标读者群为各院校法律相关专业学生、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普通公民、法律理论及实践工作者以及法律爱好者等。
因为读者群比较广泛,而且读者阅读本丛书的目的可能不同,所以在编写的过程中,编者特别注意案例事实的陈述、法律术语的选择、风险防范方案的针对性等,尽可能让每位读者均能有所收获;语言尽量精练而不晦涩,希望学法者、用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都能够从中受益。
本丛书还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编写队伍专业。丛书各分册的编写成员由公检法工作人员、法律学会研究人员、法律院校教授讲师、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等多年从事一线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并且由权威的顾问委员会和编辑委员会队伍进行把关,确保了丛书内容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第二,案例典型真实。本丛书的案例主要改编自各级司法机关公布的真实案例,经过精挑细选,去除冗余、留其精要,使各案例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实用参考价值,能给读者带来直观有效的法律实践借鉴指导。
第三,讲解客观简洁。本丛书针对各案例的分析讲解,力求焦点明确、观点客观、语言简洁,注重举一反三地引导,以各个部门法的基本框架为逻辑线索,针对每个部门法中的各个部分设置案例分析、法律规定、对策建议等内容,充分体现现实与法律的结合。
第四,内容实时性强。本丛书特别注重案例与法律的时效性,新近的案例紧密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并通过细致分析帮助读者理解法律的规定,以增强读者掌握现行法律并加以运用的能力。
第五,紧扣现实生活。本丛书特别关注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纠纷,希望能够帮助读者了解现实中法律的实际运用情况,为读者提供“假如我碰到了这样的法律问题,我可以怎么办”“今后我该如何防范类似的法律风险”等有益的启示。
本丛书所涉及的法律部门非常广泛,对编写者的要求也非常高。我们虽精益求精,但博大精深的法学、浩瀚无边的法律领域,加上编写本丛书所希望达到的目的,还是给编写者们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们衷心希望读者们能够对本丛书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未来的修订工作更有成效,也为我国的法治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熊建新彭丁带
2014年11月[1]环境侵权纠纷案例与实务丛书总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往往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忽略对环境的保护。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贯彻实施。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同时贯彻“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的前提下,我国已经具有相对完整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体系。现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为《环境保护法》。本书中其他的法律法规简称方式同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同时在其他法律中也对环境保护作出了相应的救济措施,如《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
本书主要通过对司法案例的分析,进而剖析实践中所反映的环境问题。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案例的选材。首先,从整体上分为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其次,在民事案例中主要为环境侵权案例,部分案例的选材以案由为根据,如第一章的分类标准,该章的案例案由为《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及其下所有的四级案由;在刑事案例中,则是以《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所规定的罪名为依据选择案源材料,本书将其归纳入第三章中;最后,在民事案例中除却以案由为分类依据外,案例的选材和评析角度涉及的如公益诉讼、海上污染纠纷、证明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的内容,本书将其统一归纳入第二章中。
本书每个案例选取侧重点主要为环境污染或者环境犯罪的某个角度,并未对整个案件进行全方位地剖析。本书中对每个案例评析的文书结构采用了统一的格式,全文分为三大块: 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及诉辩主张;第二部分,法院判决及理由;第三部分,案例评析;由于部分案例证据和相关规定较多,笔者则在文末附入参考资料。
除封面署名作者外,钟润柳、温敏婷、李安琪、李苗、许路、李浩好、左春源、吴腾飞、陈巧、陈谭星等也参与了部分编写工作。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真诚希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本人会虚心受教。
编 著 者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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