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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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脸谱:刑事辩护证据要点实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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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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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216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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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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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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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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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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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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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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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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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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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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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1. 田文昌、陈瑞华、王平、刘桂明倾情推荐!
2. 全新修订增加辩护思路,深度还原刑辩律师办案思维!
3. 十余年刑事辩护经验总结,精选20个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再现刑事案件控辩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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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柳波,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语言与证据研究中心研究员、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刑事辩护方向研究生实务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办理了河南梁某某被控合同诈骗2亿余元无罪案、山东刘某某被控受贿和滥用职*无罪案、北京朱某某涉嫌诈骗1900余万元被不起诉案、国家***煤炭司原副司长魏某某被控巨额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副参谋长张某某被控贪污和受贿案、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原行长王某某被控违法发放贷款和挪用公款等罪案、全国*大手机走私案(黄某某,涉案金额78亿余元)、庭审时长*(近两个月)的广东许某某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案、北京*例被控危险驾驶案等在内的刑事案件数百起。发表法学论文数十篇,参与编著法学著作多部,*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方圆律政》等媒体均对柳波律师及其办理的案件进行过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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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讲 书证的特殊形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思想性、稳定性、多样性。本讲主要围绕司法实践中检方使用生效判决书作为指控证据这一问题展开,同时兼析刑事诉讼中“拆分案件”和“孤证”。
第二讲 证人证言的特点与采信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常见的证据,在很多案件中不可或缺,甚至被作为定罪的主要依据。但因为证人受自身感知、记忆、情绪、表达、立场、利害关系和作证场景等因素的影响,其所做陈述可能不尽“客观、真实”。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人证言的收集、认证、采信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法律工作者对“证人证言”必须保持应有的警惕,必须严格坚守“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
第三讲 关键证人证言的审查和采信:不出庭关键证人存在根本性反复的庭前指控证言不应采信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必然要求。新刑诉法施行之后,证人出庭率依然不高。证人不出庭对各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影响甚微,但对各方争议极大的案件影响很大。尤其是关键证人不出庭,对控辩存在根本性争议的案件影响更大。那么,对属于证人应当出庭范畴的案件,关键证人不出庭,而且其庭前证言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和反复,对其庭前指控证言应该如何审查,应否采信,法律没有明确答案。对此情况应如何处理,请看本讲内容。
第*讲 被害人(方)陈述的立场与证据采信
第五讲 慎信口供:被告人“于己不利”的供述?
第六讲 书证和言词证据之比较
第七讲 物证不在案,不能定罪?
第八讲 鉴定意见,不可置疑的科学结论?
第九讲 从一起陈年旧案解析现场勘验笔录
第十讲 辨认笔录,独立的证据?
第十一讲 视听资料与证据采信
第十二讲 电子数据的审查和认定
第十三讲 非法口供排除的审查重点——同步讯问录音录像
第十*讲 同步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不一致时,应如何采信?
第十五讲 犯意引诱和技术侦查
第十六讲 证据关门:控辩取举证期限大不同
第十七讲 被害人提交“证据材料”的转化和审查
第十八讲 如何理解证据的“确实、充分”:让证据“说”真相
第十九讲 价格认定结论书是书证、鉴定意见,还是其他?
第二十讲 辩方取证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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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文昌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霍姆斯云“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本书是其又一脚注。本书案例均是柳波律师亲历的真实案件,既“接地气”,又发人深省。在作者“解密证据脸谱”进而“解密案件”的独特视角下,在每篇的“结语”总结下,那些似曾相识的案例,那些并不起眼的细节,却能让人发现证据之形、证据之性、证据之重、证据之能、证据之用!
陈瑞华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不是理论的“集大成者”,不是简单的案例罗列,它有着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理论分析,令人眼前一亮。它既可以供法科学生用作案例教材,也可以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提供鲜活的实例参考。在这个意义上,它*了严谨严肃的教科书。
王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柳波,作为一名认真办案、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刑辩律师,集十年办案心得和专业积淀,用以案析理的形式,以朴实简明的文字指出,虽然社会在变、案情在变、法律也在变,但只要遵循“以证据为本”的原则,透过证据的脸谱抓住“证据的内核”并予以恰当运用,就能事半功倍,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刘桂明 《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
从柳波律师的新作《证据的脸谱》中,可以再次印证律师的定位:律师既是法律之师,也是程序之师,更是证据之师。证据如何做到为我所用、如何实现绝地反击、如何突破扑朔迷离,需要律师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细节找症结、越过面纱寻路径。读完本书,你会发现并同意柳波律师对证据的感觉:原来证据其实是一种脸谱。而发现脸谱后面的真相事实,正是律师的拿手好戏。那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证据的脸谱背后,到底有什么、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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