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原真实大要案的审讯记录,梳理总结宝贵的审讯经验
◎ 体系化专业理论的阐释与具体化实务操作方法的结合
◎ 刑事案件审讯突破热点难点的聚焦,侦查审讯、监察讯问的指南与解答
本书是实务系列图书推出的又一力作。该系列已出版《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决战法庭:检察官、律师庭审制胜36计》 《纪检监察实务问答》 《监察讯问实战宝典》。
审讯不仅是一种传统的侦查手段,更是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基石。有效审讯嫌疑人并获得供述是讯问人始终面临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全书共十一章,有围绕抗审的心理因素、特征与破解的理论阐释;还有心理、语言和眼动测谎的技术方法;还有运用科学方法取得案件突破的实务案例。
公安人员,特别是从事刑事侦查、监察讯问的工作人员,如何在办案过程中准确识别并破解嫌疑人的抗审心理,如何运用规范有效的讯问技巧,如何借助专业科学的测谎技术取得案件突破性进展,就是本书所要讲述的核心问题。
杨鹏
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二级警督警衔,现任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大队长,实战型的侦查审讯专家,心理测试应用中心负责人,中国心测委员会委员,省公安厅测谎审讯调用专家人才,大庆警校兼职教官。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打击刑事犯罪及反贪工作第一线,从事大要案、测谎审讯工作近20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立功受奖,创建了 “杨鹏创新工作室”,国内创新“研侦测审”一体化应用工作法。
第一章 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心理因素
第一节 利益关系的心理冲突与平衡
第二节 对抗条件的满足与得失
第三节 人格特征的抗审行为
第二章 犯罪嫌疑人的抗审行为特征与破解
第一节 谎言抗审的行为特征与讯问对策
第二节 “沉默”对抗的讯问法方法
第三节 人格特质属性的对抗特征与供述行为
第三章 侦查审讯的方法和技巧
第一节 讯问与供述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讯问的科学行为方法
第三节 信念对抗行为的讯问方法与技巧
第四章 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的问世
第一节 能够测出谎言的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的产生
第二节 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和构造
第三节 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现代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的作用
第六节 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的方法和条件
第七节 “问题”设置与收录
第八节 谎言导致的心理应激微反应
第九节 心理应激微反应技术测试谎言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
第十节 微表情、微反应研究与测谎的关系
第五章 语音测试技术提取谎言
第一节 语音测试技术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第二节 语音测试技术的基本原理
第三节 语音测试技术的方法
第六章 眼动状态下的谎言
第一节 眼动测试技术的起源
第二节 眼动测谎的原理及应用
第三节 思考眼动状态下的谎言摄录
第七章 审测一体化的科学作用
第一节 审测一体化的作用
第二节 审测对“退路心理支点”的封锁
第三节 审测加速对抗“心理支点”的转换
第四节 审测的供述动力产生的心理依据
第八章 审测封控谎言设置认知误区
第一节 审测“介入定位”的开场方法(案例1)
第二节 审测“涉案关系”的抽取方法(案例2)
第三节 审测“否定堵退”的控制方法(案例3)
第四节 审测“确认存在”的心理影响(案例4)
第九章 审测转移恶果——认事否认罪
第一节 审测“涉案原因”的退路转换(案例5)
第二节 审测“原因认可”的心理顺应(案例6)
第三节 审测“降低恶性”的缓解恶性(案例7)
第四节 审测“转换恶果”的路径疏通(案例8)
第十章 审测推进涉案情景、确认事实要件
第一节 审测“退路选择”的更换支点(案例9)
第二节 审测“涉案情景”的供述选择(案例10)
第三节 审测“事实要件”的供述层面(案例11)
第四节 审测“证据确认”的言词证据提取(案例12)
第十一章 审测案例实务
2016年“5·17”黑龙江省大庆市杜蒙县伪装交通肇事报复杀人案
2017年“4·25”黑龙江省肇源县亡人疑难案件
2017年“5·26”黑龙江省杜蒙县侯某某、殷某某敲诈勒索案
2018年“2·6”大庆涉黑涉恶案件
《审讯测慌一体化实务宝典》一书的出版问世,无疑是对审讯科学的务实性打下了坚实的根基,侦查审讯的行为目的在于转变犯罪嫌疑人的隐瞒对抗心理,使之自愿供述犯罪事实。侦查审讯的这一行为活动,按照传统的审讯方法,完全依赖于审讯人员的经验和水平,来完成嫌疑人对抗心理的转变,在此行为过程中把握嫌疑人的对抗心理过程,对侦查审讯人员来说既是首要的任务也是一大难关,过此难关的基本方法主要是依赖侦查审讯人员的眼睛看、耳朵听和心理的经验感知,于此也大大的降低了对审讯对象判定的准确性和对审讯目标成功的时效性,由此也迫切需要运用科学的心理测试技术,来解决对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把握的难题。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们国家引进美国的心理测试技术,很快的就运用到了侦查审讯的行为活动中,借助于心理测试技术为审讯服务,但是这种借助于服务的关系始终处于分离状态,专门心理测试人员,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隐瞒和谎言进行心理测试,待测试完成后审讯人员再介入审讯。很多的时候测试人员完成了测试,告知嫌疑人的测试结果之后就离开了审讯室。测试结果致使嫌疑人的谎言退路被破坏和堵塞,处于被强制的心理困境,即刻需要趁热打铁对应的方法跟进,而此刻嫌疑人所处的空间是等待审讯人员继续审讯的空白而自由的空间,同时也是留给嫌疑人缓解心理压力的空间,待审讯人员根据测试的结果再次进行审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被测试后产生的心理强制的压力又恢复到了初前。这种“审”“测”分离、各自为政的方法,降低了应有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反应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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