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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是相对于“老三板”而言,新三板的前身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试点,诞生于2006年1月。截至2016年12月2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10000家。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体量增大,挂牌的门槛在逐步提高,同时对新三板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无论是企业挂牌之时,还是挂牌后的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并购,乃至企业的日常运行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监管。
随着监管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新三板日常运行及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目前业务规则和监管制度已基本趋于稳定。新三板企业运行及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量大、面广、分布零散,在实务操作中的搜集较为繁琐,导致操作过程中难免无法全面兼顾和准确理解政策规定,从而影响工作的效率和精准。
本书通过全面梳理新三板挂牌、挂牌企业运行及监管过程中主要涉及法律、法规、规则和政策规定等,根据每一环节实务操作逻辑顺序为主线,将各环节所涉法律政策规定集中进行梳理和归纳解读,清晰呈现繁芜的法律政策规定,读者可轻松查获所需法规政策依据,让每一步实操过程都有理有据。
本书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法规政策关联解读,对企业新三板挂牌、股票定向发行、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及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进行梳理,通过以法释法的方式给读者呈现新三板挂牌企业各环节如何操作及操作依据,并结合实践经验做出相应实操指引。
第二部分新三板经典案例剖析。笔者从已挂牌的近千家挂牌企业案例中筛选数十例经典案例。将实务操作中的难点、疑点采用问题引导的方式内嵌于案例中,客观呈现当时真实解决策略和方式,运用笔者专业经验,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对案例及解决策略进行剖析,以案释法,有的放矢。
第三部分文书范本及指引。文书范本是新三板企业挂牌等运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新三板从挂牌到后续的操作,各个部分都有严格的文书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了相应的模板。为方便读者较为直观理解新三板各个环节的要求,笔者归纳整理了繁琐但重要的文书模板,在此一并向读者呈现。限于篇幅,本书并未全部展示全国股转系统已经发布的文书模板,如需了解更多,读者可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李炼,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读经济学硕士,中泰证券新三板业务总部外聘内核委员。是较早从事新三板法律服务的专业证券律师,已经成功辅导多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同时为挂牌企业股票发行、股权激励、重组并购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及为挂牌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上篇 法规政策关联解读
第一章 企业新三板挂牌 003
第一节 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003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004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022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025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035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050
六、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之资金占用和财务制度合法规范 050
七、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之拟挂牌企业环保须合法合规 055
八、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之金融类企业挂牌新三板的
特殊要求 070
九、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之涉军企业及存在失信情形
企业挂牌的具体规定 073
第二节 挂牌的流程 075
一、挂牌申报 075
二、挂牌审查 079
三、挂牌手续的办理 080
四、挂牌前的文件披露 080
五、挂牌前尚未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情形的处理 080
六、办理证券结算登记手续 081
七、挂牌 081
第二章 股票定向发行 082
第一节 新三板股票的定向发行 082
一、新三板股票发行释义 082
二、股票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参与股票发行的要求 083
第二节 新三板股票定向发行程序 093
一、股票发行方案须通过公司内部决议 093
二、股票发行方案的外部审批程序 094
三、发行流程 099
第三节 全国股转系统对定向发行的其他特别要求 106
一、申请定向发行行政许可必须全面提交审计报告 106
二、不具有经营业务的单纯的持股平台不得参与认购发行股票 106
三、股票发行符合股份支付情形的,应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
进行账务处理 107
四、公司不得同时进行多次股票发行 108
五、挂牌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
领域且必须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9
六、股票发行方案必须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及分析可行性和必要性,
同时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1
七、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不得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
特殊条款 112
八、其他金融机构(非“一行三会”监管)不得发行股票、不得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113
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基准日如何确定 114
第三章 股权激励 116
第一节 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 116
一、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非上市) 116
二、股权激励的方式 118
三、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应具备的条件 119
四、股权激励的对象 121
五、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七项限制 122
六、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督和申报程序 125
七、其他规定 131
第二节 非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 135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 135
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 157
三、金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特别注意事项 160
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别规定 162
第四章 重大资产重组 168
第一节 新三板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 168
一、新三板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释义 168
二、新三板企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要求 170
第二节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172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程序 172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特殊程序规定 181
三、重大资产重组完整流程 185
第五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189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条件 189
一、新三板企业的收购释义 189
二、收购人收购公众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190
第二节 公众公司收购的一般过程 195
一、协议收购 195
二、证券转让收购(做市公众公司) 199
三、要约收购 201
四、公众公司收购的特殊安排 203
第六章 信息披露 210
第一节 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 210
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及披露依据 210
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总体要求 211
第二节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 213
一、信息披露范围总体要求 213
二、定期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 214
三、临时报告的披露 217
四、挂牌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34
五、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信息披露 241
六、挂牌企业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245
七、公众公司收购信息披露 250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及监管 256
一、金融类企业挂牌、股票发行等需要履行更为严格的信息
披露义务 256
二、违反信息披露的监管、处罚 259
中篇 经典案例剖析
第一章 公司出资 265
案例1:无形资产出资的合法合规性(834179:赛科星) 265
案例2:公司实物出资未评估(835560:羿珩科技) 266
案例3:公司股东非专利技术出资超比例(430243:铜牛信息) 268
案例4:公司非专利技术出资超比例(835505:光音网络) 270
案例5:公司存在代为验资情形(835580:诚烨股份) 272
案例6:公司出资未验资不符合法律规定(430243:铜牛信息) 274
案例7:实物出资不符合生产要求且评估机构未取得证券从业资质(835033:精晶药业) 276
案例8:公司减资程序不合法(830828:万绿生物) 279
案例9:公司股东债权出资如何合法合规(834175:冠盛集团) 281
案例10:同次增资价格不一致(834179:赛科星) 284
案例11: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方未依合同约定缴付出资
(834673:泰宝医疗) 285
第二章 公司治理 288
一、国有股权及外资股权 288
案例12:国有产权变动未履行评估程序(830828:万绿生物) 288
案例13:国有股东投资未获财政部门批准(835099:开心麻花) 290
案例14:国有股东参股挂牌公司时未取得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835009:金力永磁) 293
案例15:国有股权未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
(834338:恒大淘宝) 294
案例16:公司外资股东股权由内资股东代持及解除无需商务主管
部门批准(834451:奔凯安全) 296
案例17:外资企业经营未满法定期限已享受税收优惠如何处理(834044:富泰和) 299
二、股东适格性 300
案例18:公司股东为证券从业人员(835032:正益移动) 300
案例19:公司不适格股东一次性全部转让股份不合规
(839915:倚天软件) 302
案例20:高校直接出资拟挂牌企业必须予以清理
(836391:工大科雅) 304
三、董监高任职 306
案例21:国企领导(兼职公司董事、监事)存在多个企业兼职的情形(839915:倚天软件) 306
案例22:外国籍人任职高管未取得工作签证(835054:微点生物) 308
案例23:被吊销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管
(832974:鲜美种苗) 312
四、其他 314
案例24:股东股权存在质押且不确定是否解除质押的情形
(834728:中盈安信) 314
案例25: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834567:华多科技) 317
案例26:公司一致行动人不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834534:曼恒数字) 319
案例27:公司无实际控制人(836086:桑锐电子) 321
案例28:公司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834156:有米科技) 323
案例29:公司股东大会程序不合法(835425:中科水生) 325
第三章 业务经营 327
一、土地房产 327
案例30:公司经营场所属村集体土地且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835710:仕净环保) 327
案例31:公司占用耕地建设农用设施办公场所未取得产权证明(835654:万源生态) 331
案例32:公司租赁村集体土地且未取得土地使用权
(834176:厚谊俊捷) 332
案例33:公司租赁厂房为小产权房且未经消防验收
(834742:麦克韦尔) 335
案例34:公司改变租赁土地用途(830828:万绿生物) 336
案例35:公司房产系公司在租赁土地上的自建房屋
(834673:泰宝医疗) 338
案例36:公司租赁库房无产权证书(836435:知我科技) 340
二、经营规范 342
案例37:公司超越资质经营(836263:中航泰达) 342
案例38:公司业务违法分包(836263:中航泰达) 344
案例39:公司劳务分包不合法(835574:鸿鑫互联) 348
案例40: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的票据(835265:同禹药包) 349
案例41:公司同业竞争出具承诺解决(835220:银禧光电) 353
案例42:公司游戏产品运营未获监管部门前置审批
(834385:力港网络) 355
案例43:公司未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运营互联网手机游戏
(834136:掌智通) 359
三、劳动用工 363
案例44: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不规范(834996:众至诚) 363
案例45:公司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835491:手乐电商) 365
四、环保处罚 366
案例46:公司受到多起金额较大环保处罚(836298:上达电子) 366
案例47: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竣工环保验收(834444:中驰股份) 368
案例48:公司未取得环保许可(430607 :大树智能) 370
第四章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374
案例49:公司挂牌前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834680:海天众意) 374
案例50:公司申报挂牌前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834154:建为历保) 377
下篇 文书范本及指引
第一章 新三板文件披露格式指引 38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
业务指南(试行) 38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387
第二章 临时公告披露文件模板 405
一、挂牌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模板 405
二、挂牌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格式模板 411
三、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模板 415
四、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模板 421
五、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格式模板 426
六、挂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432
七、挂牌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模板 436
八、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模板 441
九、挂牌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模板 445
十、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告格式模板 450
十一、挂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模板 455
十二、挂牌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模板 462
十三、挂牌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公告格式模板 470
十四、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司法冻结公告格式模板 472
十五、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更名公告格式模板 477
第三章 股票发行格式文件模板 479
一、股票发行方案模板 479
二、发行情况报告书模板 490
三、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模板 500
四、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意见的格式模版 502
五、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模板 510
六、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报告模板 516
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登记表 520
上 篇 法规政策关联解读
第一章 企业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挂牌的核心规则主要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本章内容紧紧围绕业务规则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发散解读相关规定,全面、纵深理解新三板挂牌的相关规则。
第一节 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1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第一部分的规定:“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关联解读 公司设立在主体方面的条件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国有企业设立的特殊条件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部分规定:“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股份公司、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录1规定:“4-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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