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论证物上请求权的制度功能及其边界,并寻找其统一的理论基础。在分析物上请求权的具体类型,即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以及妨害防止请求权的构成、功能、效力的基础上,明确了物上请求权独立的制度价值,并尝试构建统一的物上请求权制度,以否认责任为理论基础,形成跨越物权与债权的更抽象的否认请求权制度。
除了上述主请求权体系之外,本书还论述了物上请求权的次请求权体系,即占有恢复关系,包括物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用益返还请求权以及无权占有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从这些制度与侵权法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以及无因管理请求权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其功能在于保护所有权人并优待善意之无权占有人。占有恢复关系规则具有统一的理论基础,即表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