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法国合同法改革进程中的三部草案为观察对象,进行比较研究,整合共性、比对差异、分析缘由,找寻制度的特色,发现改革的方向。
三部草案表明,法国合同法改革系在“契约自由原则”基础之上,强化“善意原则”与“安全原则”,寻求三者之间的平衡,这体现在诸多具体制度(如要约、承诺、约因、告知义务、无效、解除、返还等)的改革举措上。
在所谓“欧洲私法一体化”的舆论中,三部草案坚持捍卫和优化法国传统民法体系与基本制度。尽管有些草案试图在形式上和语言上 “亲欧洲”,但其实质规则仍是对法国既有判例、学理的再现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