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第一編 要保人訂約前告知義務之改革
德國保險契約111法之百年改革──要保人告知義務新制及其檢討
壹、前 言/3
貳、舊保險契約法之規定與改革需求/4
一、舊法規定重點/4
二、改革需求/12
參、2008年保險契約法之規定與特色/15
一、概 說/15
二、告知義務人/18
三、告知範圍/19
四、告知時期/30
五、告知義務之履行/34
六、保險人的補充詢問義務/39
七、違反效果/41
肆、新法之利弊分析/65
一、值得肯定之修正/65
二、值得商榷之修正/68
伍、結 語/76
附錄 新法相關條文中譯/79
要保人告知義務法制之改革──消費者保護、對價平衡與最大善意原則之交錯與位移
壹、問題之提出/91
貳、臺灣現行法制及其困境/92
一、現行告知義務規範概述/92
二、現行法制在實務上之問題/95
參、德國新法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方式/112
一、德國新法內容概述/112
二、新法相關重點歸納/114
肆、法律之比較與啟示/116
一、理論基礎/116
二、構成要件之比較/118
三、法律效果之檢討/124
四、臺灣法修正條文之建議/141
伍、結 論/150
第二編 要保人訂約前資訊權之保障
從德國保險人資訊義務規範論要保人之資訊權保障
壹、概 說/153
貳、立法沿革/155
參、保險人資訊義務的具體規範/159
一、相關主體/159
二、資訊義務之履行/161
三、資訊義務之範圍/171
四、資訊義務之例外與要保人之棄權/179
五、契約存續中之資訊義務/182
六、違反資訊義務之效果/183
七、綜合評論/190
肆、臺灣現制之檢討/192
一、審閱範圍及期間/193
二、違反審閱期間規定之效果與危險共同體之利益/194
三、要保人之保障需求/196
四、修法建議/198
伍、結 語/200
人壽保險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契約審閱期間之問題研析
壹、問題提出/209
貳、審閱期之法律依據探討/210
一、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210
二、壽險公會自律規範/223
參、與審閱期具類似功能之制度/229
一、郵購及訪問買賣之解除權/229
二、人壽保險契約撤銷權/231
肆、審閱期適用於人壽保險之妥當性檢討/232
一、與契約撤銷期及消保法解除權之功能重複/232
二、相關制度的綜合比較/232
伍、適用疑義之可能解決方法/236
一、明文排除消保法第11條之1適用於保險契約?/237
二、比較法之參考——以德國新法為例/238
陸、本文見解——代結論/241
臺灣保險消費者之資訊權保護
——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說明義務規範為中心
壹、問題之提出/243
貳、保險人說明義務與違反效果/245
一、金融消保法上之說明義務/245
二、違反說明義務之法律效果/261
參、保險人說明義務與契約審閱期之關係/269
一、審閱期對保險契約之適用問題/269
二、人壽保險審閱期自律規範與說明義務之連結問題/270
三、審閱期與說明義務對要保人資訊權之功能/271
肆、結 論/272
第三編 編責任保險
從受益人到請求權人25.07
——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之修正
壹、問題之提出/273
貳、「受益人」規定之修正緣由/275
一、保險性質之確認/275
二、「受益人」內涵與侵權行為法上賠償權利人的配合/277
三、迅速理賠之目的/278
四、支出殯葬費之間接受害人的保護/278
參、新法第11條之綜合評釋/279
一、值得肯定的修正/279
二、新法未解決的舊難題/280
三、新法引發的新問題/293
肆、相關修法方向之再釐清/294
一、保障對象之再確認與平等原則/294
二、保險機制與責任法的銜接/296
伍、結論——兼部分修法建議/29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複保險撤銷權與法定保險金額制
——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2條評析
壹、問題之提出/299
貳、複保險與責任保險/300
一、複保險制度之功能/300
二、複保險制度之適用範圍/301
三、複保險之銷除/305
參、新法第22條之檢討/307
一、立法理由之探究/307
二、複保險銷除之要件/312
三、法律效果——撤銷權/314
肆、「管制複保險」與「被保險人、請求權人利益」之權衡/320
一、「單一強制保險原則」/320
二、「法定保險金額制」與「單一強制保險原則」下的受害人保護/321
三、替代選擇:「法定最低保險金額制」?/322
伍、結 語/326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義務之侵權責任
壹、問題之提出/329
貳、投保義務之違反與侵權責任之類型/330
一、投保義務之違反與權益侵害/330
二、強制投保義務作為「保護他人法律」/330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護對象/332
參、違反投保義務之侵權責任/340
一、賠償義務人/340
二、賠償權利人/342
三、賠償範圍/348
四、違反投保義務侵權責任與駕車肇事侵權責任之關係/349
肆、結 論/35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被保險人的保護
壹、問題之提出/353
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雙重保護功能/353
一、被害人之保護/353
二、被保險人之保護/354
參、從保護被保險人觀點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356
一、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之請求權/356
二、強制汽車保險給付要件/359
三、強制汽車保險給付對象/362
四、強制汽車保險給付項目/364
五、不健全保險關係之代位/366
六、數車事故的責任分擔/369
七、保險人的和解同意權/374
肆、結 論/376
德國汽車強制責任保險上之代位求償關係
壹、序 言/379
貳、責任保險人之代位要件/380
一、概 說/380
二、不健全的保險關係/383
三、受代位之債務人/386
四、費用償還請求權/391
五、代位的限制/392
六、消滅時效/395
參、補償基金的代位/396
一、補償基金的代位/397
二、代位之內容/397
三、親屬特權/400
四、代位限制/400
五、被害人拋棄賠償請求權之效果/400
肆、結 論/401
國家賠償責任以責任保險分散可行性之初探
壹、問題之提出/403
貳、國家賠償責任概述/404
一、國家賠償責任之主體/404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責任範圍/405
參、責任保險之機能與國家賠償責任之關聯/406
一、責任風險分散機能/406
二、被害人保護機能/408
三、責任法之預防機能與責任保險/409
四、責任保險運用於國家賠償責任之適法性/410
肆、我國現行保險實務中之國家賠償責任/414
一、機關責任部分——教育機構責任保險/414
二、公務員責任部分——強制執行人員責任保險/419
伍、責任保險與國家賠償責任連結度之提升——代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