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推薦序 江朝國
推薦序 詹森林
自 序
汽車保險中之報警義務與內容控制
——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七號判決評釋
壹、問題之提出 3
貳、判決要旨 4
參、評 釋 5
肆、結 論 17
追溯保險之再檢討
——兼論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六四號判決之妥當性
壹、問題之提出 21
貳、規範目的——危險不確定性之要求 22
參、保險之始點與危險之不確定性 24
肆、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範性質 25
伍、追溯保險契約之無效與保險費之返還問題 32
陸、結 論 37
論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與最大善意原則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一號判決評釋
壹、問題之提出 41
貳、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一號判決 41
參、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 44
肆、最大善意原則之適用範圍 57
伍、結 論 61
論消極保險、人身保險與複保險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一號判決評釋
壹、問題之提出 65
貳、複保險制度之規範意旨 65
參、財產保險、保險價額與複保險之關係 67
肆、人身保險與複保險 73
伍、人身保險與定值保險 81
陸、結 論 82
論保險事故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兼評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五號判決
壹、問題之提出 85
貳、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一四五號判決 86
參、分析檢討 88
肆、結 論 109
再論追溯保險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二七號判決評釋
壹、問題之提出 113
貳、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二七號判決 113
參、形式與實質保險始點之區分 116
肆、保險法第五十一條之構成要件 116
伍、判決評析 122
陸、結 論 124
論保險契約之批單、任意終止與內容控制之法源依據
——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號判決及
保險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評釋
壹、問題之提出 127
貳、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八○號判決 127
參、分析檢討 129
肆、結 論 156
從保險單、預收保險費論保險人之締約過失責任
——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及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
台上字第三一五三號判例評釋
壹、問題之提出 161
貳、事實及判決、判例要旨 162
參、評 釋 165
肆、結 論 192
未登記之外國再保險公司與保險代位
——司法院八十三年度秘台廳民一字第○七七九九號函評釋
壹、問題之提出 197
貳、司法院八十三年度秘台廳民一字第○七七九九號函 198
參、評 釋 199
肆、結 論 213
附抵押權條款之保險契約的解除與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綜合評釋
壹、問題之提出 217
貳、事實及判決要旨 218
參、分析檢討 224
肆、結 論 24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除外危險與代位
——兼評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之妥當性
壹、前 言 251
貳、修法前之法律疑義 251
參、新法相關規定之妥當性 275
肆、結論——兼再修正建議 284
從審判實務檢討現行強制汽車保險機制之難題
——以保險汽車與未保險汽車共生事故為例,兼評新法相關修正
壹、前言——案例與問題之提出 289
貳、分析檢討 291
參、結論——兼部分修法建議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