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书籍
网络版权法 王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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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于使用本书进行自学的学生读者,笔者提请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网络版权法”(或“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课程的专业性很强。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要在修过“民法学”与“著作权法”之后,在三年级才能选修。如果缺乏必要的基础知识(如想当然地认为购买盗版小说书来阅读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很难有效地利用本书的。本书中的“原理解读”只是对作为基础的著作权法原理进行了较为简洁的介绍,读者如果尚未系统地学习著作权法,应当首先“补课”。
第二,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是近年来产生的新问题。虽然国际条约和我国立法均已有了相关规定,但毕竟较为原则。对于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学术界与实务界仍有不小的争议。本书中的论文或评论片段,以及对各思考题的“思路提示”反映的是笔者个人的学术观点。特别是在第四章“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中,对于相关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与实务界远未达成共识,尚不存在所谓“通说”。因此,读者应只将本书作为学习与研究的起点,带着批判性思维进行阅读。
第三,本书中有海外经典案例的译文。有的为笔者自己的翻译,有的为研究生或本科生初译后,由笔者进行修改校正而成。虽然笔者在修正方面颇费心力,以尽量提高译文的准确性,并使译文接近汉语习惯,但翻译过程中的信息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对于讲究逻辑推理和用语严密的法院判决书而言,小小的误译可能会影响原意的正确表达。因此,对于有心的读者而言,应当找到判决书原文,与译文对照阅读。这样不但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判决书,也有利于提高英语水平。读者特别应当了解: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规则总体上是“舶来品”。在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综合实力和历史因素等共同作用下,对外国法的移植和借鉴还需要延续较长的时间。掌握良好的专业外语,对于在该领域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第一届本科生通过在“著作权法”和“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课程中接受的对外国案例的翻译训练,已经较好地掌握了阅读英文知识产权文献所需的专业词汇和基本技能。本书中“中国香港特区政府诉陈某案”和“索尼诉保尔案”的判决书就是由这一届中的本科生初译的。其他学生读者通过持续努力,同样可以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专业外语阅读和翻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