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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债法总则评注 卢谌,杜景林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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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德国责法导论
债务关系法说明
第一章 债务关系的内容(第241条至第304条)
第一节 给付的义务(第24l条至第292条)
第二节 债权人迟延(第293条至第304条)
第二章 以一般交易条款形成意定债务关系(第305条至第310条)
第三章 合同债务关系(第3u条至第361条)
第一节 设定、内容及终止(第311条至第319条)
第一目 设定(第311条至第311c条)
第二目 特别销售方式(第312条至第312f条)
第三目 合同的调整及终止(第313条和 第314条)
第四目 单方指定给付的权利(第315条至第319条)
第二节 双务合同(第320条至第327条)
第三节 向 第三人给付的约定(第328条至第335条)
第四节 定金,违约金(第336条至第345条)
第五节 解除;消费者合同的撤回权及返还权(第346条至第361条)
第一目 解除(第346条至第354条)
第二目 消费者合同的撤回权及返还权(第355条至第361条)
第四章 债务关系的消灭(第362条至第397条)
第一节 清偿(第362条至第371条)
第二节 提存(第372条至第386条)
第三节 抵销(第387条至第396条)
第四节 免除(第397条)
第五章 债权的转移(第398条至第413条)
第六章 债务承担(第414条至第419条)
第七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第420条至第432条)
主要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