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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破产”一词在日本法上仅意味着破产清算,但在中国法中还包括重整型程序,是广义上的“破产”,日本法上称为“倒产”。本书是日本优秀的、畅销的倒产法教科书。本书特点如下:*,完整呈现了日本倒产相关法自1996年以来通过10余年逐步完成的“倒产法制的彻底性改革”的全部重要成果。第二,涵盖了日本倒产相关法中全部8种类型的倒产程序,既深入探讨了作为清算型程序的破产程序、作为重整型程序的民事再生程序两种*基本的制度,还兼顾了适用于大型公司重整的公司更生程序、特别清算程序、金融机构的倒产处理、国际倒产等制度,同时还介绍了法庭外债务清理、倒产ADR等实务中极其重要的非法庭内程序。第三,作者重视制度的理念与多数见解,按照法条、制度宗旨、典型案例、具体程序等叙述顺序,回避了繁杂的学术之争。第四,本书在正文间设置文体轻松的专题,方便读者了解倒产处理制度对现实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第五,译者在本书特意加入了日本《民事再生法》的中文译本,以便读者领略日本重整型程序的核心与精要。
作者简介
山本和彦(Kazuhiko YAMAMOTO)
1984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现任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教授。2014~2015年年度日本事业再生ADR修改法案提案研讨会委员长,同时身兼最高裁判所、内阁府、法务省、财务省(大藏省)、经济产业省等众多立法、行政机关顾问。
主攻民事诉讼法、倒产法、仲裁法,是日本战后民事诉讼法第二代领军人物新堂幸司教授的学术继承人,参与制定或修改日本《民事诉讼法》《破产法》《民事再生法》等多部重要法律。在倒产法领域,代表性著作除本书外包括《国际倒产法制》(商事法务研究会2002年)、《倒产法制的现代课题》(有斐阁2014年)、《Q&A民事再生法》(第2版)(有斐阁2006年,合著)、《Law School 倒产法》(有斐阁2014年,合著)等;论文包括《金融机构倒产的有序处理机制》(《金融法务事情》1975号第26页,2013年)、《论事业再生ADR与多数制的引入》(NBL1059号第31页,2015年)等。
目 录
第一章 倒产处理制度概要
一、倒产处理制度的必要性
二、比较法上的倒产处理制度
(一)美国的倒产程序
(二)德国的倒产程序
(三)法国的倒产程序
三、日本倒产处理制度的历史
(一)倒产法制度的成立
(二)倒产法制的彻底性改革
四、倒产处理程序的种类
第二章 法庭外债务清理
一、关于法庭外债务清理之利弊
二、法庭外债务清理的法律构成
三、企业的法庭外债务清理
(一)法庭外债务清理概述
(二)法庭外债务清理指引(重整型法庭外债务清理)
四、消费者的法庭外债务清理
第三章 倒产ADR程序——特定调解、事业再生ADR、信贷咨询
一、倒产ADR程序的意义
二、特定调解
(一)特定调解之目的
(二)特定调解概述
(三)特定调解的特征
三、企业倒产ADR程序
(一)特定调解——司法型ADR程序
(二)事业再生ADR——民间型ADR程序
四、消费者倒产ADR程序
(一)特定调解——司法型ADR程序
(二)信贷咨询——民间型ADR程序
第四章 破产程序
第一节破产程序的意义、概要
第二节企业破产
一、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能力
(二)破产申请人
(三)预缴程序费用
(四)破产程序开始裁定之前的保全措施
(五)破产程序开始裁定
二、程序的机构
(一)破产法院
(二)破产管理人
(三)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委员会
三、破产财团和债权人
(一)破产财团
(二)破产债权
(三)财团债权
四、破产财团相关的合同关系与权利关系
(一)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法律行为
(二)双方未履行双务合同
(三)取回权
(四)别除权
(五)抵销权
(六)撤销权
五、程序的进行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审查、确定
(二)破产财团的管理和变现
六、分配
(一)中间分配
(二)最终分配
(三)简易分配、同意分配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裁定
(五)追加分配
第三节消费者破产
一、消费者破产的历史
二、消费者破产程序
(一)破产程序开始申请与同时废止
(二)自由财产
(三)免责程序
(四)复权(权利恢复)
第五章 民事再生程序
第一节民事再生法的立法经过及意义
第二节企业的民事再生
一、申请、保全处分
(一)申请人、程序的开始原因
(二)程序开始前的保全措施
(三)申请驳回事由
二、程序开始裁定
(一)开始裁定
(二)再生债务人的地位
(三)开始裁定的效力
(四)法院的许可
三、程序的机构
(一)监督人
(二)调查委员
(三)管理人、保全管理人
(四)债权人会议
(五)债权人委员会
四、再生债权的申报、审查、确定
(一)再生债权
(二)债权的申报
(三)债权的审查、确定
(四)简易再生、同意再生
五、再生债权以外的债权
(一)共益债权
(二)一般优先债权
(三)程序开始后的债权
六、再生债务人财产的调查、确保
(一)财产评估、向法院报告
(二)撤销权
(三)法人高管的责任追究
(四)别除权与担保权消灭
七、再生计划
(一)再生计划的条款
(二)再生计划草案的提出
(三)再生计划草案的表决
(四)再生计划的批准
八、再生计划的履行确保
(一)再生计划期间内的强制执行
(二)监督人的监督
(三)再生计划的变更
(四)再生计划的撤销
(五)民事再生程序转破产程序
第三节消费者民事再生
一、小规模个人再生
(一)程序的意义
(二)程序开始要件
(三)债权审查、资产调查
(四)个人再生委员
(五)再生计划草案的条款以及表决
(六)再生计划的批准
(七)再生计划获批准后的措施
二、工资所得者等再生
(一)制度宗旨
(二)程序开始要件
(三)不以债权人的表决为要件
(四)再生计划的批准
三、关于住宅资金贷款债权的特则
(一)制度意义
(二)制度的适用对象
(三)住宅资金特别条款
(四)债权审查以及确定
(五)再生计划
(六)保证公司进行代位清偿的情形
(七)中止命令
第六章 公司更生程序
一、公司更生程序的意义
二、程序申请和保全处分
(一)申请人、程序开始原因
(二)程序开始前的保全措施
(三)驳回申请的事由
三、程序开始裁定
(一)开始裁定的程序
(二)开始裁定的效力
(三)法院的许可
四、程序的机构
(一)更生管理人
(二)程序相关人会议
(三)更生债权人委员会等
五、更生债权以及其他权利
(一)更生债权
(二)更生担保权
(三)股东
(四)共益债权
(五)租税债权
六、更生债权等的申报、审查、确定
(一)债权申报
(二)债权审查
(三)债权确认
七、更生公司财产的调查和确保
(一)财产评估
(二)担保权消灭制度
八、更生计划
(一)更生计划的条款
(二)更生计划草案的提出和表决
(三)更生计划的批准
(四)更生计划的执行
九、公司更生程序的终止
(一)公司更生程序的废止
(二)公司更生程序的终结
第七章 特别清算程序
一、概要
二、程序申请和开始程序的裁定
三、特别清算程序开始的效力
四、特别清算程序的机构
五、协议
第八章 金融机构的倒产处理
一、倒产处理制度的完善经过及其整体布局
二、银行、信用社等(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倒产处理
(一)存款人保护——存款保险机构
(二)依据存款保险法的倒产处理模式
(三)《更生特例法》模式
三、证券公司的倒产处理
(一)投资人保护——投资人保护基金
(二)依据《更生特例法》的模式
四、保险公司的倒产处理
(一)投保人保护——投保人保护机构
(二)基于保险业法的管理命令、合同转移
(三)《更生特例法》的模式
第九章 国际倒产
一、国际倒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二、国际倒产法制的完善过程及整体框架
三、外国倒产承认协助程序
(一)基本原则
(二)承认要件
(三)承认程序
(四)承认之效果——协助处分
(五)承认之撤销
(六)与其他程序之间的调整
四、国内法中有关国际倒产的规定
(一)国际倒产管辖
(二)国内倒产程序的对外效力
(三)并行倒产中的协助
附录 日本民事再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