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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由司法解释起草执笔人撰写,权威解读司法解释出台过程中的背景及立法考虑,由立法者正面回应司法解释的适用疑问,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方便案头查阅。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承办起草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本书重在对司法解释进行逐条释义,准确阐述条文要旨、起草背景、条文理解、适用指引。
目 录
最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目录
导言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登记立案】
第二条【诉讼请求】
第三条【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第四条【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
第五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六条【复议维持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界定标准】
第七条【共同被告案件漏列被告的处理】
第八条【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情形下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审查对象及举证责任】
第十条【复议机关作被告时的裁判方式】
第十一条【行政协议及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
第十三条【行政协议管辖】
第十四条【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条【行政协议判决】
第十六条【行政协议案件诉讼费用】
第十七条【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提出时间和排除范围】
第十八条【审判组织和立案】
第十九条【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调解、裁判和上诉】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请求的提出时间】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课予义务判决】
第二十三条【给付判决】
第二十四条【申请再审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第二十六条【行政诉讼法溯及力】
第二十七条【新法优于旧法】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