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1878—1949)是德国伟大的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法哲学》于1932年出版,被誉为“最后的古典法哲学”。
《法哲学》由“总论”和“个论”两个基本部分构成。“总论”所要解决的是法的价值理念问题,也就是法的本体论。“个论”通过研究“总论”所强调过的基本观点所指向的对象,以实证的方式检验法的本体论的现实有效性和正确性。而贯彻其中的是相对主义的方法论立场。本书在法学界影响极大,是法律人必读的经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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