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民法典》于1912年1月1日生效,其制度安排、语言风格、起草过程都独具特色,当之无愧地属于一部*的优秀民法典。《瑞士民法典》 首创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第一次正式确立了立法者和法官之间的规则,承认了法官造法,把人的因素引入司法过程中;《瑞士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典中确立了民法基本原则,采用了以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法律局限性的模式。
本书译文翻译自瑞士的正式官方法文版本,截止于2013年7月1日的*一次修订。
《瑞士民法典》的翻译前后历经10年,如今在中国民法典编纂如火如荼地进行时,该书终于付梓出版,希望这部优秀的民法典能够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