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9月21日)
《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第二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简明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31日)
[财产保险同一标的物的不同保险利益]第一条
[人身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第二条
[保险合同代签名、代填保险单证的法律后果]第三条
[保险人承保前发生保险事故的后果]第四条
[投保人如实告知范围的主观限制]第五条
[投保人如实告知范围的客观限制]第六条
[弃权制度]第七条
[保险人拒绝赔偿与保险合同的解除]第八条
[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认定]第九条
[以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的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第十条
[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第十一条
[网络、电话销售中投保人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第十二条
[提示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内容的认定规则]第十四条
[保险人核定保险金期间的计算]第十五条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及诉讼时效起算]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中非保险术语的解释]第十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行使请求权的顺序]第十九条
[保险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第二十条
[时间效力范围]第二十一条
第三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简明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11月25日)
[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第一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同意”的撤销]第二条
[被保险人同意的审查]第三条
[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丧失保险利益]第四条
[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第五条
[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死亡险]第六条
[保险费可由第三人代交]第七条
[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第九条
[受益人的变更]第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变更的限制]第十一条
[特定情形下共同受益人受益份额的分配]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第十三条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的处理]第十四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处理]第十五条
[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归属]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单方解除权的归属]第十七条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第十八条
[医保标准条款]第十九条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条款]第二十条
[自杀条款的适用]第二十一条
[故意犯罪的认定]第二十二条
[故意犯罪条款的适用]第二十三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第二十四条
[多因一果的处理]第二十五条
[适用范围]第二十六条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
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2月6日)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0年1月26日)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9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9月1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法》第七条理解的复函(2009年4月20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保险法》第27条理解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8月25日)
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自杀”含义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2000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