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
|
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
|
|
ISBN:
|
9787519740610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9年11月
|
装帧:
|
平装
|
作者:
|
曹士兵
|
定价:
|
55.00
|
|
|
中国法院类案检索与裁判规则专项研究以类案为研究对象,以案件焦点事实的相同或相似,以法律问题的相同为标准确定类案,借助现有大数据检索平台,构建类案专集,形成类案裁判大数据报告。从检索到的海量类案中,挑选出有参考、索引价值的例案,再按照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伦理效果的标准,从这些例案中提炼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提供给法官、律师等使用者参考和评判。
|
|
*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分会的研究力量主要有*法官和地方各级*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国家部委与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这些研究力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构成了专项研究力量的主体。
|
目录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条:
对互联网环境下未类型化的竞争行为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例裁判规则第2条:
同业竞争者的身份不同于普通消费者,在发表相关言论时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发表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公允、中立、合理、正当,否则就会超出正当的商业评论的范畴,构成商业诋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例裁判规则第3条:
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有助于公众的多元化表达和文化的繁荣,因此,对短视频是否符合创作性进行判断之时,对于创作性的要求不宜过高,只要能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可认定其具有创作性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例裁判规则第4条:
有效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利人的身份信息、*属凭证、证明侵*事实的初步证据以及指向明确的被诉侵*人的网络地址等材料,*利人的投诉达到前述有效通知标准的,网络服务提供方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5条:
商标*利人未提供商品构成侵*的证据,仅以未授*为由主张销售方构成商标侵*的,有违商标*一次用尽原则,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例裁判规则第6条:
网络媒体报道或评论文章应当客观中立,还应该综合呈现多方意见。如果仅截取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夸大片面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名誉侵*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例裁判规则第7条:
在侵*判定上,转载和*发表并无不同,只要是其内容构成被报道对象名誉受损,就构成侵害名誉*的行为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例裁判规则第8条:
经营者应对消费者针对其服务本身的评价予以必要的容忍,如差评不存在虚构事实、恶意诋毁等情形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应经营者的要求删除评论,不能认定侵*
一、类案检索数据大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例裁判规则第9条:
信息的收集方泄*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且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犯隐私*的侵*责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例裁判规则第10条:
网络虚拟店铺*利属性为用户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债*债务,未经网络平台同意的店铺转让行为成立但未生效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1条:
第三方电商平台按照电子合同的约定对商家售假行为进行违规处理于法不悖,有利于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益,维护平台管理秩序和商誉,对其效力判断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框架内予以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2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根据平台服务协议的约定,自违规店铺扣款主动赔付消费者,该消费者赔付金制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保护规则,直接受益主体是消费者而非平台,违规商家主张援引违约金制度对赔付标准进行调整的,不予支持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3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分析判定商家涉嫌虚假交易,且商家无法就其交易异常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的,平台有*根据电子合同的约定认定虚假交易成立并对商家采取违规处理措施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4条:
网购中因*家过失出现标价错误,在*家未证明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的情况下,应就标价错误向消费者承担相应责任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5条:
同一当事人长期购买类似产品,并以同样的诉请主张和理由向法院主张惩罚性赔偿,能够证明其并非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涉案产品,不属于《消费者*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所需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范畴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6条: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问题与影响食品安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不符合“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实质要件,不应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一、类案检索数据大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7条:
消费者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起诉实际销售者及网络交易平台或单独起诉网络交易平台的,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网络交易平台并非适格被告。经法院释明后,原告仍不撤回对网络交易平台起诉的,可以裁定驳回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起诉
一、类案检索数据大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8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产品责任需要综合信息提供义务的履行、是否作出承诺和是否明知或应知进行判断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19条:
互联网环境下市场支配地位可以通过妨碍或排除竞争的行为评估市场支配地位和行为的市场影响
一、类案检索大数据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第20条:
提供有偿网约代驾服务的主体并不具有车损险被保险人地位,代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损,代驾司机负有责任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
一、类案检索数据大报告
二、可供参考例案
三、裁判规则提要
*、辅助信息
后记
|
|
《互联网纠纷案件裁判规则(一)》旨在依托人工智能案例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提炼出互联网领域纠纷案件类案裁判指引,挖掘案例所蕴含的法治价值,向行业专家和广大读者提出编写组认为有典型意义的互联网领域裁判案例,为推进互联网纠纷类案同判,*终实现法律适用统一,贡献绵薄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