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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是有着二十余年的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荣膺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梁凤云。本著作是作者研究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前沿作品,既具有深厚的法学创见,又具有丰满的实务价值。通过对中国行政诉讼法的精准阐释,对司法解释的深入论析,提出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的观点论断,展示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术气象。其具有的全面性、实务性,细致性,在行政诉讼法学个人著作中首屈一指,是中国行政法学者和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实务人员的重要参考书籍。
作者简介
梁凤云,山西盂县人,1974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高级法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常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公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2001年毕业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承办或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f问题的规定》等多部司法解释、请示批复答复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建议稿和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执笔人。
个人专著有:《新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诉讼判决研究》《行政公产研究》《行政诉讼判决之选择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法律适用卷/起诉受理卷/诉讼程序卷)《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等十余部。合著有:《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国家赔偿法教程》《现行有效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应用》、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行政法学》等四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行政法论从》《行政法学研究》《公法研究》《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学习时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余篇。
目录
(上册)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
第二节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一节 受案范围概述
第二节 可诉的行政行为
第三节 不可诉的行为
第三章 管辖
第一节 管辖概述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管辖冲突、管辖权争议及其解决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原告
第二节 被告
第三节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
第四节 第三人
第五节 行政公益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章 证据
第一节 证据概述
第二节 举证责任
第三节 证据的提供要求、调取和保全
第四节 质证
第五节 认证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一节 诉
第二节 起诉
第三节 立案登记
(下册)
第七章 审理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五节 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第六节 行政协议诉讼
第七节 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八节 期间、送达和费用
第八章 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律适用概述
第二节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三节 参照规章
第四节 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
第五节 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第九章 裁判
第一节 形成判决
第二节 给付判决
第三节 确认判决
第四节 裁定
第五节 决定
第十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第二节 生效裁判的执行
第三节 非诉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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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植根中国的行政诉讼 橘生江上洲,过江化为 枳。 情性本非殊,风土不相 似。 ——徐祯卿 长久以来,我有一个萦 绕于心的愿望:脱离而不是 依靠域外行政诉讼话语体系 ,参考而不是盲从域外行政 诉讼论证进路,形塑和阐述 中国自己的行政诉讼制度。 这个愿望,随着中国行政诉 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到今 天正在逐步实现。在将近三 十年的行政诉讼法研究过程 中,我一直在比较和体察国 内外特定行政诉讼制度的生 成、运作,检视全世界一百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诉讼 制度和实践,使之都成为学 习、对比、分析的对象。一 个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与 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阶段、 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人情、 社会习惯、历史积淀、政治 角力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任 何一个方向的力道,都可能 影响甚至改变制度发展的方 向和性质。没有任何两个国 家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完全相 同甚至类似的。因此,不了 解、分析、熟悉制度的土壤 ,也就无法因时而动、因事 而为、因势而上。 行政诉讼制度在大陆法 系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二百多 年的历史,期间积累了浩繁 的著述和判例。一百多年前 ,行政诉讼制度由东瀛传入 我国,开始了行政诉讼本土 化的历程。中国行政诉讼制 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1989年,《行政诉讼法》 的正式颁布,最终使得中国 行政诉讼开始具有不同于其 他国家的风貌。 1989年《行政诉讼法》 ,更像是未来行政诉讼法典 的原身和纲要。这部法律, 在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 ,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 中的重要影响,无与伦比。 这部法律是中国行政法学的 圣典,因之中国行政法学真 正开始其“法学”的历程,中 国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得到 法律的肯认,中国司法机关 开始承担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的职责。因着历史原因,这 部法律的条文,是笼统的, 甚至是粗疏的;是概括的, 甚至是模糊的,但是这些都 毫不影响这部伟大法律的耀 眼光芒。这部法律给予了行 政法理论和实践的巨大空间 和研究弹性,使得行政法理 论和实践呈现令人瞩目的快 速、跨越发展和创新。 在二十多年的行政审判 实践中,我发现许多问题是 中国特色的问题,需要研制 “中药方”来解决。例如,受 法院公正审理的诉讼权利还 没有在国家法层面确立,“ 立案难”顽瘴痼疾长期不能 解决;受“官贵民轻”陈旧观 念影响,“民告官不见官”现 象屡见不鲜;行政复议机关 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漫漶不清 ,复议机关能否作为共同被 告的问题持续延烧;行政机 关制定“红头文件”过多过滥 ,实现根源治理难度极大, 等等。这些问题,独具中国 特色,需要对症下药。 **立法机关和**司 法机关有着强烈的问题意识 和使命意识。这些问题意识 ,成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按 照自身规律发展的起点。具 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立案登记 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 诉制度、复议机关作共同被 告制度、一并审理民事争议 制度、行政协议诉讼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查附带审查制 度等,不仅有效解决了中国 行政诉讼中出现的问题,而 且对世界行政诉讼提供了中 国方案。 域外行政诉讼制度,大 多数与其国情和所要解决的 问题息息相关。可以看到, 域外行政诉讼中有的规定并 不完全适用,甚至完全不适 用于中国。将域外行政诉讼 制度作为一种可研究的对象 、可讨论的话题,也在说明 ,我们对行政诉讼这种“舶 来品”已经有了比较可靠的 、不再含糊的、无须仰视的 了解和探察。在对外交流过 程中,域外学者介绍的域外 情况,我们不仅已经掌握, 而且比较深入。在具体法律 问题的讨论中,中国行政法 学者和行政审判法官认识问 题的深刻、提出方案的合理 ,往往引来域外学者基于专 业的平视认可。甚至,在一 些场合,我们提出的意见, 其分析问题的深度、阐述逻 辑的严密、对比域外制度的 熟稔,在专业方面也毫不逊 色。应该说,中国的法治国 家建设的加速度,使得包括 行政诉讼制度在内的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日益呈现出气象 万千、完备健全的状态。应 当说,经过四十年的发展, 我们的行政诉讼制度已经毫 无疑义地走在了前面。 只有中国的,才是世界 的;只有研究问题,才有制 度完备。二十多年来,我首 先从研究各地法院比较突出 的问题入手,爬梳了中国行 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的数千 请示案件及其答复。我相信 ,这些问题,是中国行政诉 讼制度的骨架。搜寻这些问 题的答案,言之成文,述之 成理,立之成例,举之成法 ,就是属于中国自己的奉献 。十年前,我撰写了三卷本 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批复答复释解与应用》,与 读者分享了我的发现、我的 获得、我的愉悦。这种愉悦 感受来自于对扎根中国的行 政诉讼制度的认识把握,来 自于创新行政诉讼制度的内 心自信。在《行政诉讼法》 修改中,对于中国问题的熟 悉了解,对于中国行政诉讼 创新的激情,全程充盈我的 内心,坚持、说服、建议, 贯穿修法工作的始终。 开出众多“中药方”的《 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解释 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