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历时半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于2018年10月26日颁布实施。这次修正案涉及26个部分,36个具体法条,归纳为八大修改和三个亮点。
其中八大修改为:1.检察院“三特定案件”具有立案权。检察院对于符合三个特定的案件具有立案权。2.三大环节删除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律师会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技术侦查。3.检察院与监察委“完美对接”。强制措施“无缝对接”,退回补充侦查权利仍保留。4.认罪认罚覆盖诉讼全环节、速裁程序正式启动。认罪认罚覆盖到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速裁程序正式启动。5.“撤案”和“超级相对不起诉”纳入规定。严格条件加蕞高检批准,公安机关具有撤案权力,检察院享有“超级相对不起诉”。6.缺席审判制度。规定专章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程序。7.辩护身份的禁止。防止“挂单位推荐为名,行律师辩护为实”现象。8.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增加社会危险性判断因素,更多告知义务。
本次修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二是加强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在总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司法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学》教材也作相应修改,并吸收近年来有关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蕞新成果,以保证本教材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诉讼法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版修订说明1
第一编刑事诉讼法学总论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3
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3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12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14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价值17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2
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2
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32第三章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43
第一节刑事诉讼目的43
第二节刑事诉讼主体49
第三节刑事诉讼客体53
第四节刑事诉讼职能57
第五节刑事诉讼结构59
第六节刑事诉讼价值63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66
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66
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69
第三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83第五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93
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93
第二节诉讼参与人99第六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09
第一节管辖制度109
第二节刑事回避制度116
第三节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120
第四节刑事法律援助制度134第七章刑事诉讼证据138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和意义138
第二节证据的种类143
第三节刑事证据分类157
第四节诉讼证明161
第五节证据规则165第八章刑事强制措施172
第一节刑事强制措施概述172
第二节拘传176
第三节取保候审177
第四节监视居住182
第五节刑事拘留184
第六节逮捕188
第七节扭送和传唤194第九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96
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196
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199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205
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207
第五节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210
第六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215
第七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216第十章期间和送达220
第一节期间220
第二节送达226
第二编审前程序
第十一章立案程序231
第一节立案程序231
第二节立案的根据和条件234
第三节立案的程序238
第四节立案监督的程序242第十二章侦查程序245
第一节侦查概述245
第二节侦查行为253
第三节侦查终结271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自行侦查275
第五节补充侦查277第十三章起诉程序281
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281
第二节公诉的程序282
第三节自诉的程序302
第三编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审判程序概述315
第一节刑事审判的概念、特征和任务315
第二节审判要素及其功能320
第三节刑事审判模式321
第四节刑事审判原则325
第五节刑事审判制度340
第六节审判组织344
第七节审判笔录348
第八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的适用349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352
第一节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352
第二节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审程序353
第三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364
第四节简易程序367
第五节速裁程序371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377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377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384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理388
第四节第二审程序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394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394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396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概述396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397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408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411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411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413
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418
第四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425
第一节执行的概念和意义425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427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433第二十章执行的变更程序436
第一节死刑、死缓执行的变更436
第二节监外执行438
第三节减刑和假释程序439
第四节对新罪、漏罪和申诉的处理441
第五编刑事特别程序
第二十一章单位犯罪追诉程序445
第一节单位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445
第二节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代表人制度447
第三节单位犯罪强制措施的适用449
第四节单位辩护权的行使452
第五节单位犯罪不起诉和简易程序454
第六节单位犯罪案件的上诉和抗诉454第二十二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456
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456
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457
第三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462
第四节刑事司法协助474第二十三章刑事赔偿程序482
第一节刑事赔偿程序概述482
第二节刑事赔偿范围484
第三节刑事赔偿程序487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诉讼程序495
第一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495
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方针和原则496
第三节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500第二十五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511
第一节刑事和解程序概述511
第二节刑事和解的程序518第二十六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
程序523
第一节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概述523
第二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525
第三节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管辖和审判527第二十七章缺席审判程序532
第一节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概述532
第二节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情形533
第三节对在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具体程序534第二十八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537
第一节强制医疗程序概述537
第二节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内容542
第四版修订说明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98.8%的赞成率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涉及: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化、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新规定。相对于1996年和2012年两次《刑事诉讼法》的“大修”,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修改,意义重大。
本次是第四次对教材的修订,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的修改;另一方面也是“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的需要。刑事诉讼法是专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它是一部操作性与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专门讲授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的课程,讲授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决定了它的教学质效与水平。为此,我们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诉讼法教研室的全体同仁,在前三版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根据2018年《决定》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及近些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增写或删改了相应的章节,并对教材引用的《刑事诉讼法》法条序号作了相应的调整。我们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未及时地对各自所作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1月22日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出修改,所以本次教材修订时,除2018年刑事诉讼法《决定》已删除的条款所作的适用解释外,保留了原先的司法解释内容,以方便读者和学生学习时参考与运用。
考虑到本教材编写的延续性与现实性,在仍由叶青教授任主编,王俊民教授、张栋教授任副主编的同时,增加了王戬教授一同担任副主编,一起负责全书的通稿、定稿工作。陈邦达副教授担任本教材第四版的学术秘书。作者撰稿或修订分工如下:
叶青(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一章、第六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王晓华(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负责第六章的修订;
邓晓霞(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二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六章;
周登谅(华东理工大学教授):第三章;
张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四章、第五章、第二十二章;
周雪祥(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第七章、第八章;
王俊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第九章、第二十四章;陈邦达(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负责修订;
许建丽(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第十章、第十一章;
刘红(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第十二章、第十五章第一至四节;
王戬(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孙剑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七章;
杨可中(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程衍(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负责修订;
陈海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二十五章;
封安波(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第二十八章;
王涛(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第十五章第五节。
本教材的修订得到上海人民出版社屠玮涓编辑、北京大学出版社王业龙主任的大力帮助,在此我们深表谢意。本教材的第四版修订出版还得到了上海市教委地方高水平大学一流法学学科建设项目“刑事诉讼法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由于编著者学术水平有限,加上时间较紧,教材内容难免有所偏颇,恳请诸位读者批评指正。
叶青2019年9月15日于华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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