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内容是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实践经验中所得精华的浓缩,作者们丰富的实务经历使得本书不仅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还有大量对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本书的特色有三方面,第一是系统性,全书系统地涵盖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每个环节的各项法律实务。第二是全面性,较为全面的涉及企业法律实务操作的各个方面。第三是实用性,以指引实践为目标,例举了大量案例,深入浅出,拿来即用。
本书涵盖企业设立、企业投融资、公司并购 、企业改制与上市、公司内部及外部治理、企业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实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终止、企业涉诉纠纷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刑事风险及防范等各方面内容,对企业法律实务操作提供全方位指引。本书特色:系统性,系统地涵盖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每个环节的各项法律实务;全面性,涉及企业法律实务操作的各个方面;实用性,以指引实践为目标,例举大量案例,深入浅出,拿来即用。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众多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在天津、深圳、成都、上海、合肥、长沙、南京、郑州、海南设有分所。兰台能够为境内外客户的各类交易提供兼具国际视野和本土智慧的解决方案,以及富有创见且易于实践的法律建议,是多个国家部委和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一章企业法律实务概述
第一节企业法律实务概说
一、企业法律实务的概念及分类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模式
第二节公司法务律师视角下的企业法律实务
一、企业法律实务应结合企业战略规划
二、企业法律实务应考虑企业风险控制
三、公司法务律师的职责
第三节公司法务律师如何有效地为企业服务
一、公司法务律师的评价
二、选择合适的公司法务律师,建立良好的服务机制
三、塑造优良的法律服务文化
四、设置科学的内部控制
第四节“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的实践与经验
一、“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是一个过程
二、“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是一个熔炼团队的过程
三、“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是一个生产极致法律服务产品的过程
四、“做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
第二章公司设立
第一节公司设立实务操作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股份代持问题
一、隐名股东、显名股东、股份代持定义
二、选择股份代持的原因
三、股份代持适用的法律规则
四、股份代持对当事人双方的风险
五、股权代持的适用建议
第三节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出资形式及风险防范
一、出资规定
二、出资形式
三、不同出资形式风险防范要点
第三章公司融资法律实务
第一节公司融资法律实务概述
第二节银行授信
一、银行贷款
二、票据业务
三、开立银行保函
四、开立信用证
五、贸易融资
第三节资产管理产品融资
一、资产管理产品概述
二、资管产品及信托产品的主要类型
三、资管产品融资的优势与劣势
第四节债券融资
一、债券融资概述
二、企业对债券融资的选择
三、债券融资的条件与程序
四、企业债券融资法律风险提示
第五节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
一、金融租赁概述
二、融资租赁概述
三、融资租赁优势
四、融资租赁基本程序
五、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风险提示
第六节商业保理
一、保理业务的定义及类型
二、企业在保理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
第七节私募股权融资
一、私募股权融资概述
二、私募股权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第八节民间借贷融资
一、民间借贷的范畴
二、民间借贷民刑交叉问题的处理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四、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五、民间借贷事实的审查及举证责任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
七、P2P网络借贷
八、非法放贷
第九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与典当融资
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
二、典当融资
第十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
四、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典型模式
第四章公司并购法律实务
第一节并购概述
一、并购与重组
二、中国现在的并购重组现状
第二节并购交易实施程序
一、一般流程
二、国有资产交易的特别程序
三、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特别程序
第三节交易结构
一、交易主体和法律模式
二、交易方式
三、支付安排
四、融资安排
五、人员安排
六、风险分摊与控制
七、案例分析
第四节法律顾问在并购中的作用
一、交易管理
二、可行性分析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
四、参加业务谈判
五、提供法律意见
六、法律尽职调查
七、参与制定交易结构
八、协助进行融资安排
九、参与进行税务筹划
十、起草、审阅交易文件
十一、协助办理交割
十二、事务代理
第五章企业上市法律实务
第一节企业上市概述
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中国企业目前上市情况
第二节企业境内A股上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二、发行上市的中介团队
三、发行上市程序及律师职责
四、拟发行上市公司需注意的事项
五、特殊行(企)业上市的特殊要求
六、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特点
七、科创板
八、案例分析
第三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一、挂牌条件、制度
二、交易转让方式
三、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制度
四、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
第四节企业其他上市方式简介
一、境外上市
二、“四板”挂牌融资
第六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第一节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的发展
第二节公司内部治理实务
一、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二、违反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常见纠纷类型
三、违反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救济措施
第三节公司外部治理实务
一、公司社会责任
二、债权人与公司治理
第四节公司治理下的内部人控制: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例
一、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二、京东双层股权结构
三、阿里合伙人制度与京东A/B双层股权结构设计比较
四、阿里、京东内部人控制制度对国内企业的借鉴意义
第七章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
第一节合同管理的建章建制
一、合同和合同管理的价值
二、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二节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
一、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细节操作
三、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的终止
第三节合同的用印及印章管理
一、合同的用印管理
二、电子合同和电子签章
三、企业印章法律风险防范
第四节几种典型的合同介绍
一、企业的经营地哪里来——买楼租楼合同
二、企业的设备哪里来——设备采购合同
三、企业的服务哪里来——服务采购合同
第八章企业劳动人事法律风险防范
导读
一、企业用工合规化建设过程中,应当时刻谨记管理中企业面对的是有感情、有思想、有喜好的人,对人的关怀贯穿管理始终
二、企业用工合规化建设是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并不是企业经营的对立面
三、企业合规管理需要规则的执行,没有执行,合规如同虚设
四、接受用工的合规管理无法解决用工管理中的全部问题的现实,客观认识风险控制的局限
五、企业用工的合规化建设必须考虑企业的历史、文化以及未来发展的战略
第一节企业用工合规化管理的路径
一、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用工法律风险识别机制
二、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管理
三、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处置
四、企业用工合规建设的误区
第二节规章制度制定、公示与适用
一、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规章制度的适用
第三节企业用工流程管理
一、员工的入职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四节劳动争议的解决路径
一、企业如何看待劳动争议
二、企业与员工劳动争议的解决路径
三、企业与员工劳动争议解决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九章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要
一、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及中美贸易下的知产之争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建议
三、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
四、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第二节知识产权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一、竞争法的概念、原则与地位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问题概述
三、知识产权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分类
第三节企业专利的保护
一、专利概述
二、专利的特征
三、专利的类型
四、企业如何获得专利
五、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企业专利侵权概述
结语
第四节企业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三、商标的种类
四、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国内商标注册审查与核准
六、涉外商标注册
七、企业商标选择的法律风险分析
八、企业商标注册规划
九、商标专用质押
十、商标使用许可
第五节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起源与发展
二、商业秘密的含义及特征
三、商业秘密的分类及受保护内容
四、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五、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构建
第六节企业的著作权保护
一、委托作品著作权保护
二、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三、字体、图片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
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防范
第七节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现状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特点
四、法院判决对网络环境下企业行为的规范及保护的指引
五、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救济
第十章公司清算与破产司法实务
第一节破产清算及立案实务
一、破产清算简述
二、破产立案实务
三、破产受理后的相关事项
第二节破产管理人制度
一、管理人印章
二、管理人职责
三、与管理人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申报实务
二、申报债权登记
三、债权人会议及相关制度
第四节重整程序
一、重整申请主体及重整执行期间
二、重整计划的制订和批准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五节破产财产及财产分配
一、破产人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分配
第六节办理破产案件经验分享
一、始终把沟通放在工作首位
二、保持良好的学习工作习惯
三、不断提升学习理解的能力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实务
争议解决法律实务概述
一、公司争议解决体系的功能
二、争议法律事务与非争议法律事务之法律思维差异
三、争议法律事务之法律思维规则
第十二章企业经营管理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节概述
一、企业经营管理的刑事法律风险概念的提出
二、企业经营管理的刑事法律风险高发的原因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注册资本犯罪风险
一、注册资本犯罪相关罪名
二、注册资本犯罪实务分析
三、注册资本类犯罪的风险防范
第三节产品质量犯罪风险
一、产品质量犯罪相关罪名
二、产品质量犯罪实务分析
三、产品质量犯罪的风险防范
第四节劳动用工犯罪风险
一、劳动用工犯罪相关罪名
二、劳动用工犯罪实务分析
三、劳动用工犯罪的风险防范
第五节税务犯罪风险
一、税务犯罪相关罪名
二、税务犯罪实务分析
三、税务犯罪的风险防范
第六节融资犯罪风险
一、融资犯罪相关罪名
二、融资犯罪实务分析
三、融资犯罪的风险防范
第七节不正当竞争犯罪风险
一、不正当竞争犯罪相关罪名
二、市场竞争犯罪实务分析
三、不正当竞争犯罪的风险防范
第八节职务犯罪风险
一、职务犯罪相关罪名
二、职务犯罪实务分析
三、职务犯罪的风险防范
第十三章贸易救济
第一节与反倾销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倾销的定义
二、反倾销调查常用术语
第二节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一、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二、反倾销预警体制如何建立
第三节反倾销征兆发生时的应对
一、在科学分析测算后适当提高出口价格
二、开拓新的销售市场
三、加深发起国反倾销法规的理解
四、在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下,涉案行业共同应对
五、提前建立与外国出口商及其消费者的应诉同盟
六、形成审查和调整市场价格策略的日常经营制度
七、收集整理应诉所需的资料和证据,为立案后做充分准备
第四节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后的应对
一、填答调查问卷应注意的事项
二、实地核查的应对
三、参加听证会应注意的事项
四、充分利用复审程序
五、善用司法审查程序
六、如何聘请律师
第十四章中国外商投资审批及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制度介绍
第一节中国外商投资审批制度
一、主管单位
二、《外商投资法》概述
三、负面清单制度
四、外资准入基本审批流程
五、外商投资的审批流程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及相关规定
七、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对外担保
第二节中国企业境外设立公司与并购
一、中国政府部门对企业境外设立的监管
二、境外设立企业模式的选择
第十五章民营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富保护与传承
第一节企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婚姻家事对企业的影响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婚姻与企业的关系
二、夫妻共同债务与企业的关系
三、遗产继承与企业的关系
第二节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的隔离
一、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不分的风险
二、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如何隔离
第三节家族企业的股权传承
一、家族企业是否有必要做股权传承
二、如何做股权传承安排?
修订版后记
第一章
企业法律实务概述
第一节企业法律实务概说
企业法律实务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五大类:一是与行政监管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反垄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动、税费、资源、土地法律事务;二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之间所为的法律事务,包括公司、证券、合同、谈判、招投标等;三是争议解决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等;四是对国家立法、司法、政策制定的参与和影响;五是对企业的法律培训。
针对上述不同的法律事务,企业进行处理的情形或者方式主要包括:先期介入业务进行法律有效性及法规合规性审查,常规法律事务处理的流程化、标准化,企业内部各个层级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商解决复杂法律问题,有效使用和管理社会律师处理专项或争议事务。
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强弱,决定着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是否能够持续长久,决定着法律事务处理能否职能化、专业化、技术化,决定着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意味着企业管理模式的制度化和企业经营的法治化。所谓管理模式的制度化,主要是指公司权力结构的制衡性安排;所谓经营的法治化,则主要从企业经营的流程、结果等角度控制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风险。企业的法务部门及其外部律师,也正是从这两个方面对企业的管理与经营予以规制、规范。
企业权力结构的制衡性安排,是企业法务及其外部律师作业的起点,随后企业的法务贯穿企业管理与经营的始终,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无处不在。忽视甚至无视企业法务的经营管理,带来的风险将是多样化、多层次的。从民商事的角度而言,企业法律风险蕴含在企业的设立、劳动关系、知识产权、投融资、衍生品交易等各个领域;从行政监管的角度而言,企业的法律风险涉及税收、不正当竞争、环保、工商监管等各个方面;从刑事的角度而言,企业法律风险则包括与注册资本金、税务征收、不当行为等相关的各个环节。此外,更为重要的是,这其中需要融入企业法务及其外部律师深层而多元的思考——除了风险防范以外,在企业管理制度上是否可以创新及优化,对于企业的各类交易,是否可以从流程、结构、模式等方面予以设计、优选或改进。
因此,企业法务及其外部律师的价值不但在于风险防范,解决企业能够生存下去以及低成本生存下去的问题,更在于解决方案的提出与合规性审查,解决企业的竞争性优势及发展的问题。而一旦进入争议处理阶段,企业法务,尤其是外部律师所起的作用就更加重要了。
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务所处理的事务均是本企业内部的事务,无论何种规模、何种类型的企业,企业法务所能涵括的范围及其视角,都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而对于有经验的外部律师而言,由于他们处理过多样性的法律实务问题,其具备的视野范围和角度可以给企业带来不同问题的解决路径或者多样的思维方式,这种路径及思维方式的改变,有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在企业法律实务的处理过程中,聘请外部律师是企业通行的选择。
一、企业法律实务的概念及分类
企业法律实务从字面上说即为企业法律事务的实际处理,我们这里所说的法律实务特指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企业法务人员及外部律师)对企业法律事务的实际处理,从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角度来看,企业法律实务包括以下三大类:
(一)企业常规法律实务
即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常规性的法律事务,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应该可以熟练地处理这些基础性的法律事务。其通常包括:
1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会议形式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为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提供法律协助;
3为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机制提供法律协助;
4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日常规章制度;
5协助公司起草劳动用工合同和用工手册;
6起草、审查、修改公司对外经营的各类合同;
7为企业对外合作与商业谈判提供法律咨询;
8为企业日常业务出具法律意见和分析报告;
9协助企业处理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10代理企业的诉讼、仲裁业务;
11其他常规性法律业务。
(二)企业专项法律实务
即对企业单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这往往是律师为非顾问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或是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日常法律实务之外的法律服务,企业亦可与律师协商将专项法律实务约定为企业日常法律实务。专项法律实务又包括非诉讼类专项法律实务和涉诉类专项法律实务。
1非诉讼类专项法律实务,其涉及的法律事务涵括法律顾问专业类别的各个方面,是指法律顾问利用法律专业、过往的实践经验、契合企业需求的特定化响应,为企业提供的专项服务。该种专项服务所涉及的交易模式、交易结构与交易流程,或者定性与定量的法律分析要素以及各种法律报告的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处于不断演变、创新之中。如各种不同类型及不同国别资本的企业设立、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含上市)、产权界定、项目开发、知识产权实务处理、公司治理、薪酬设计、私募基金、信托运用、争议的多元化处理(非诉方式)、专项尽职调查、专项法律风险防控、税收筹划、解散清算等。
非诉专项法律事务,考量的是企业法律顾问解决问题的角度、方向以及思维的宽度,考验的是企业法律顾问对于法律、法规、政策全面的衡量以及把握能力。企业法律顾问不能简单陷入风险防范的误区,即不能只是简单出具有关交易不可为或法律风险不可控制的法律意见。相反,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明了,经济是在不断地突破各种限制、规制中前行,需要法律顾问做出相应的交易安排以响应该种突破,并修订已有的交易思维及惯行做法,逐渐形成一种通行的交易模式。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的标准是:心想,事成,不逾矩。这种标准可以说是一种服务的意识与境界,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企业法律顾问非诉专项法律服务的三个阶段:事前,研究企业所想,明确企业的交易目的,以及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事中,想方设法达成企业所想,提出实现企业交易目的的法律服务方案;事后,检视该法律服务方案,使该法律服务方案在现行法规、政策范围之内,不逾越,但有创新。
上述三个阶段的顺序并非单向发展,而是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循环往复、不断严密的。比如,在事中交易结构的设计阶段,可以根据事后检视的合规性要求,修订事前的交易目的及需求;根据对于合规性的考量及合规性的发展趋势,深刻把握合规性的内涵,可以在事中交易结构的设计阶段有所创新,体现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意识、境界以及服务方案的品质。
2涉诉类专项法律实务,即争议解决(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专项法律事务,由企业法律顾问提供的专项代理服务。企业法律顾问代理服务的主要事项为:
(1)接受委托,进行诉前的案件法律分析、研讨、评估;
(2)接受委托,代理进行诉前、诉中调查取证法律事务;
(3)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查诉讼法律文书;
(4)接受委托,调查诉讼所涉主体的工商登记;
(5)接受委托,代理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法律事务;
(6)接受委托,代理证据保全的法律事务;
(7)接受委托,代理起诉、应诉、提起反诉、参加法庭审理、参加调解、参与和解;
(8)接受委托,书写律师函;
(9)接受委托,代理办理公证事务;
(10)为委托方就日常的民商事诉讼提供经常性的法律咨询,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种诉讼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11)其他委托事务。
涉诉类专项法律事务,考量的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思维方式,本质上是方法论的问题。对于一项涉诉法律事务,究竟应如何处理,与其说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脉络关联问题,不如说是一个将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以及裁判结果的妥当性考量问题。企业法律顾问妥善处理好涉诉争议事项的前提是,完整、体系性地认识法律规范,对于案件事实进行合乎目的的整理。要理解法律规范,“就必须发掘其中所包含的评价及该评价的作用范围”;法律规范的适用则要求,应“依据规范来评价待判断的事件,换言之,在判断事件时,应将规范所包含的评价依其意义付诸实现”。[德]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序言。
在处理涉诉法律事务时,企业往往要求法律顾问分析案件事实、评价法律规范、预测可能的裁判结果,并据此衡量法律顾问的工作水平与质量。这是一项包含有价值判断及价值取向的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应该依据多种方法进行价值判断和法益衡量。无论是根据法感,还是采用类型塑造、事件比较,抑或涵摄的方式,企业法律顾问对于裁判结果的多维度、多方向的权衡,都可以使得企业能够从中进行可能的利益比较以及进退取舍,并进而做出恰当的商业安排。
追求可能更好的争议结果是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所在,但不是唯一的职责。企业法律顾问应该让企业在争议的处理与解决过程中有各种可能的选择机会及选择路径。
(三)企业法律意识培训
之所以是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而不是简单的法律培训,是有深刻内涵的,在此所讲的法律意识的培训包括法律文化、法律价值、法律感受等诸多方面。较之法律专业培训,法律意识培训是根本性的、人的自然属性方面的培训。IBM公司董事会主席、总裁兼CEO Samuel J Palmisano 就正确论述过法律专业与文化的差异:“企业的运行仅仅依靠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文化、道德准则和价值观。”
理解这一点并不难。仅从争议解决事项的角度而言,在对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对企业内设的法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需要讲授的不仅仅是争议事项本身的专业问题,更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争议思维方面的培训;争议事项可能的裁决结果及对企业制度、交易模式、发展战略的影响方面的培训;组织争议事项的案件事实并进行法律判断的培训,即企业对案件客观事实取舍的角度背后所依赖的价值判断或所追求的企业核心价值文化。
对从合规的角度进行培训而言,更加强调的是原则、准则、社会伦理及社会责任层面的事务。“合规”一词是由英文“compliance”翻译而来,它通常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遵守公司所在国和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2)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包括企业价值观、商业行为准则、职业操守准则等。因此,合规培训的目的是在一个企业内部逐渐形成一个符合规矩的共同价值(也可以称为共同法律意识)下的行为标准或行为习惯,真正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这才是一个企业真正的核心竞争力的培训。
企业法律意识的培训方式多种多样,各种有形的培训方式比如个别辅导方式、集中培训方式等都是看得见的培训,被广泛适用,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法律意识的培训不但是一个外训的过程,更是一个内训的过程。真正体系化的、入心入脑的培训方式或培训程序,是工作过程中言传身教式的金字塔形培训。也就是要从战略的角度认识企业法律意识培训的高点。对企业的董事长或CEO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训是金字塔的高点,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是法律意识培训的支撑面,对企业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是基础。从上到下对于法律意识的言传身教,从一封邮件、一次讨论、一个决定开始,法律意识的感受是可以链条式地在企业内部依次传递的;同时,传递之后从下到上的回馈反复,互动式的交流是法律意识演变成企业文化与工作习惯的过程。
对于外部律师以及企业而言,法律意识的培训是一个双方受益的举措,不但可以使外部律师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状况和需求,而且可以使各项工作更加具体化、精致化;而对于企业而言,来自外部律师的培训是另外一种视角,如果这种视角能够契合企业的文化价值,其对于企业整体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培养起到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法律意识培训是一项潜移默化的长期工作,也是最能够体现外部律师核心价值的一项工作,体现的是外部律师法律思维的高度、角度及战略意识,贯穿于外部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始终。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外部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每一次法律服务都是一种培训。
上述关于企业法律实务的分类并不是确定的,这些都可以因企业与外部律师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不同而有差异,企业与外部律师的约定也会根据企业经营的特点而变化,这主要是企业与外部律师利益权衡的结果。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事务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含量越来越大,许多企业逐渐形成了法律管理的完备体系和有效机制,企业法律事务与公司业务高度统一,逐渐形成以法律预防为基础的全员预防格局,并且法律事务强化纵向控制。企业法律事务关注的主要方向发生变化,逐渐向合规性转移。企业法律事务的这些变化,导致实务层面,外部律师作业的方向与重点也在发生变化。对于企业法律事务的需求,外部律师响应、满足这种需求,并且尝试超越这种需求,是外部律师作业的应有之义。
兰台是一家一体化公司制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创立近二十年了。
一体化的含义,不是“合”,而是“分”。这个分有两层意思,一是合伙人要把不擅长的业务分出去,二是律师要分成不同的专业团队。
如果是这样,在一体化的律师事务所中,专业主义应该得到凸显。专业主义的核心是希波克拉底誓言:向上帝发誓,以此为职业。这句话有兰台的解读就是“以兰台同事为第一客户,以兰台信誉为第一信誉”。
一体化的好,是那么容易被理解、被认同。从最功利的角度出发,也是那么清晰:合伙人以及合伙人各自带的团队不再是“全科大夫”,专业的活儿可以由专业团队来完成,获得客户的赞赏,赢得更多的客户。
这么好的事情,在律师行业鲜有成功践行的先例,很多领先的律师事务所都努力过,却大多回到了原路。不能铸就专业团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专业团队的铸就是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永恒的过程,没有尽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体化公司制本身,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一个因为专业团队的铸造,越来越好的过程。
过程的含义,不是坐等,而是参与其中。
专业主义是应该有载体的,专业精神应该被看见,专业本身应该被看见,因为被看见而被激励:被客户激励,被伙伴激励,并在不断的激励中昂扬前行。
兰台人感谢这个伟大的时代,人类几千年聪明才智的累积,成就了这个时代。在这个时代,兰台人铸就专业团队,追求专业主义的过程,得以被记录,能够被看见。
专业主义首要的含义,不是专业本身,是专业精神,是对伙伴、对客户负有的最大的善意。兰台把对伙伴的最大善意放在首位,因为只有这样,才可成就“二人同心、其利断金”之兰台。
怎么铸就专业团队,进行团队建设呢?这个问题不是一体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却是建成一个公司制一体化的律师事务所最难的问题。
负有最大善意之专业精神,是抽象的、主观的,而且是根本的,它根植于文化,要被制度表彰。专业本身是具体的、表象的,是可以被看见的,和专业精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每一次专业的被看见,都搭载着专业精神的外显。
唯有光阴,不负匠心,兰台人信奉这句话。因为技术,可以让这句话在这个时代实现。匠心意味着,虽然十年磨一剑,但可一剑封喉。而因为技术,在这个时代,磨剑,不用在小黑屋里孤寂,可以被看见,可以因为被看见而被表彰,可以因为被表彰而走在一条充满鲜花的路上。
团队建设的过程,因为技术,可以成为一个被看见的过程:业绩的总结不再仅仅是投标而被几个评委看到,可以被伙伴瞬间了解;法律问题的总结,可以被伙伴瞬间分享;专业问题的研究,可以让伙伴瞬间知道你的努力与坚持。所有这些,都让伙伴知道:你存在,你专业地存在!
专业被看见的过程,是一个专业精神被凝聚、被提升的过程。内敛于心的专业,化为可以被看见的业绩、文章、讲座、专著等,更艰难。
法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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