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出生于1938年6月2日 ,台湾台北人。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随后王泽鉴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
此外王泽鉴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并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王泽鉴精通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英、美、澳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
王泽鉴曾于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今台北大学)法律系兼任过民法总则。
王泽鉴先生专攻民法,其民法专长系台湾之权威。其于任教期间曾担任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系主任、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等职,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其在台湾大学服务期间,育人无数。1994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其后曾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暨马汉宝法学讲座教授,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并获聘为台湾大学名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