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这本书是我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社会法总论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批准号:14AFX024)的成果之一,全部章节均出自本人之手,不包括课题组成员的成果,也不包括我撰写的系列研究报告。
作为课题研究的主“产品”,这本《社会法总论》能不能获得学界和同人的认可,说实话,我十分忐忑。我甚至揣测,能否有人耐心将这本书读完。毕竟,在学风日益浮躁,大家都在追求“短、平、快”的今天,基础理论研究是最吃力不讨好的事。从近十年中国社会法年会的情况看,基础理论研究一直是最落寞、被边缘化的领域。在社会法专业研究会年会中,“基础理论”仅有一次被设过分会场,会议论文也仅有少数几篇,这跟学会的导向有关,跟人才和研究氛围也有关联。社会法学者大都沉醉于对劳动法或其他分支学科某个具体问题的研究,看上去一片“繁荣”。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就将“社会法”列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了。但到底什么是社会法,社会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在哪些方面有区别,没有一个人能够从理论上说清楚。也就是说,我们的社会法没有理论。迄今为止,我国社会法所有的制度构建,都缺乏严密清晰的理论支撑。这是很大的问题,也是不能不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和少数同人一直奋力疾呼,希望社会法学界重视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因为这是我们一代学人必须肩负的使命。
我从2006年进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以后,就一直关注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截至2012年底,已经基本上将国内带有“社会法”三个字的专著和论文看完,积累了约40万字的读书笔记,关于社会法基础理论的主要观点已初步形成。实事求是地说,国内还是有一些学者对社会法基础理论问题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这给了我很多正面或者反面的启迪。我当时就想在这些读书笔记的基础上,写一本关于社会法基础理论的专著,并拟就了全书的框架提纲。不久,恰逢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招标。我想,反正这项研究要做,不如申报一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