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品虚拟属性,本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如商品与卖家承诺不符您有权申请退款。
基本信息
书名:*仲裁裁决书赏析
书号:9787100130219
作者/编者: 北京仲裁委员会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17年08月
编辑推荐
适读人群 :从事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仲裁员、法官;民商法、诉讼法等方向师生;公司法务及高管
仲裁作为*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一项高度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技术。高质量的仲裁裁决书不仅是仲裁活动的集中体现,
更是展示仲裁员专业素养和写作能力的智慧结晶;通过在裁决书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争点归纳及分析等的论述,充分展现了每一则案例中
所蕴含的仲裁法律技巧。但是,商事仲裁的保密性特征要求仲裁文书不得对外公布,这使得案外人难以通过学xi研究结构良好、论证严谨、分析透彻、
可执行性强的仲裁书从而掌握仲裁技术。
有鉴于此,商务印书馆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又名北京*仲裁中心)联合策划了“中国仲裁文库”丛书。秉持形式、表述和内容三个指标要求,
从北仲案件大数据中精心筛选各专业领域*代表性的*仲裁裁决书,对相关案件信息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后,组织邀请相应领域ding级*对每一
则典型案例从理论与实务二元维度对裁决书进行专业评析,进而形成“裁决+评析”的模式,汇编成册,以期*终形成一系列兼具实证基础和理论研究
价值的中国商事仲裁案例精读。通过该种模式的裁决书展示,不仅可以让读者感受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魅力,同时也能使仲裁技巧为读者所了解,相信
本套丛书对理论及实务工作者研究、熟悉并运用裁决规律均会有所助益。
内容简介
本书精心甄选了形式、表述、内容均佳的,处理纠纷类型涉及建设工程、委托代理、股权转让、特许加盟、租赁、保险、承包经营等领域的
30篇*仲裁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的写作风格和*突出的闪光点,将全书分为四个部分:
1.孜孜不懈——严谨构思,规范写作;
2.水无常形——灵活思辨,巧妙运筹;
3.举重若轻——深谙法理,善用法条;
4.精益求精——遵循惯例,专业判断。
这些精选的*仲裁裁决书,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既增加了可读性,又能使读者充分领略仲裁员的个人魅力;裁决书的用语简洁、行文连贯,
通篇读来一气呵成、自然流畅;在内容上,则满足了有法有据、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实体要求。此外,每篇*裁决书后都附有评注,可谓是
“点睛之笔”,以期通过“裁决+评注”模式的裁决书展示,让读者感受实务与理论相结合的魅力,同时引发读者对如何完善裁决书制作的探讨和思考。
目录
*章 孜孜不懈——严谨构思,规范写作
1.清晰的逻辑安排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
2.详略得当的篇幅
——临床试验委托研究合同争议仲裁案
3.丝丝入扣的证据采信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争议仲裁案
4.完整、规范的引言写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争议仲裁案
5.典型的“三段论”式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
6.层层推进的论证方法
——工业设备买卖协议争议仲裁案
7.紧密结合证据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
8.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争议仲裁案
9.对于案情的详尽阐述
——股权转让协议争议仲裁案
10.对各项主张的充分回应
——信息管孔销售合同争议仲裁案
11.细致入微的周到表述
——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争议仲裁案
*章 水无常形——灵活思辨,巧妙运筹
12.紧盯争议焦点,使复杂问题简单化
——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争议仲裁案
13.“以我为主”,重心置于逻辑推理
——合作举办赛事合同争议仲裁案
14.驳回仲裁请求的不同思路
——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
15.“设问辩驳”的论证方法
——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争议仲裁案
……
第三章 举重若轻——深谙法理,善用法条
第四章 精益求精——遵循惯例,专业判断
在线试读
《中国仲裁文库3:*仲裁裁决书赏析》: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申请人北京A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N公司,2004年4月29日改为现名,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06年7月28日向本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9年12月23日签订的《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06年7月28日受理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以下简称本案)。本案编号为(2006)京仲案字第1275号。本案适用本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本会受理本案后,及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附件。被申请人于2006年7月31日收到上述材料,于2006年8月15日向本会递交了《关于(2006)京仲案字第1275号仲裁案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申请人申请的本案包括了Y-期、二期两个工程,这两个工程是分别进行的,监理合同是分别签署的,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纠纷,故应作为两案分别处理。本会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向本会提起仲裁申请的依据是双方于1999年12月23日签订的《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故本会有权受理本案。关于被申请人所主张的本会对《关于Y二期工程监理协议》的纠纷没有管辖权的问题,本会授权仲裁庭作出决定。在答辩期内,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答辩。
因申请人未能按期选定仲裁员,双方亦未按期共同选定*仲裁员,依据仲裁规则,本会主任指定李菊霞担任本案*仲裁员、指定邱闯担任本案仲裁员,与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韩文中于2006年9月12日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仲裁庭详细审阅了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及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决定于2006年9月27日对本案进行*次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向仲裁庭递交了《关于(2006)京仲案字第1275号仲裁案延期开庭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庭同意被申请人所提出的延期开庭申请。仲裁庭分别于2006年10月11日、2006年11月16日两次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派委托代理人出席了庭审。仲裁庭听取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对本案的有关事实进行了庭审调查和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被申请人方的两位证人均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对出庭的证人进行了质询,仲裁庭也对证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当庭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前,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当庭未达成一致意见。2006年10月11日庭审中被申请人要求仲裁庭先就Y二期工程监理协议的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以便决定是否在本案中提出反请求。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经审理并评议后,在*次庭审中当庭作出口头的关于仲裁庭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因Y二期工程监理协议所引起的纠纷具有管辖权的决定,并给予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及提出反请求的时间。在仲裁庭规定的期限内,被申请人提交了补充证据,但未提出反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