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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 婚姻家庭编
作 者:杨立新 编
定 价:68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06月01日
页 数:273
装 帧:平装
ISBN:9787521610888
622984820
●章一般规定
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千零四十一条【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权益】
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千零四十三条【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婚姻的撤销】
千零五十三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节夫妻关系
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平等】
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权】
千零五十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千零六十条【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及限制】
千零六十一条【夫妻遗产继承权】
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制】
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六十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条【遗产继承权】
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权利】
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
千零七十三条【父母或成年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千零七十四条【祖与孙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五条【兄姐与弟妹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离婚
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及其内容】
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
千零七十八条【协议离婚的处理】
千零七十九条【调解及诉讼离婚】
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的解除】
千零八十一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千零八十二条【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与除外情形】
千零八十三条【复婚】
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
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千零九十二条【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处理规则】
第五章收养
节收养关系的成立
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条件】
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情形】
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处理规则】
千零九十七条【共同送养与单方送养】
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条件】
千零九十九条【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
千一百条【收养人数的限制及例外情形】
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
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
千一百零三条【收养继子女的特别规定】
千一百零四条【收养自愿原则】
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关系的成立】
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后的户口登记】
千一百零七条【亲属、朋友的抚养】
千一百零八条【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权】
千一百零九条【涉外收养】
千一百一十条【保守收养秘密】
第二节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的效力】
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的姓氏】
千一百一十三条【收养行为的无效】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千一百一十四条【解除收养关系】
千一百一十五条【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千一百一十六条【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千一百一十八条【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应赡养养父母及补偿抚养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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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本大法。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部民法典,意义重大。杨立新教授参与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他带领自己的研究团队对民法典开展了深入的研究,编撰了本书。通过条文释义和案例评注的方式,阐释民法典各个条文的深刻含义,有助于读者理解民法典的条文,掌握适用的要求,全面掌握民法典的要点,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了参考与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