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问话的科学:从纪检监察“问话”“谈话”到侦查讯问
书号: 9787509380598
定价: 128.00
作者/编者: 吴克利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06月
内容简介
党的十*大以来,以习*平同志为总*记的党*央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聚焦主业主责,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在当前形势下,“问话”“谈话”“讯问”成为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了解情况的一种方式。科学的发问方式不仅有利于侦破案件,更能够有效的高效的办理案件。 为适应十*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新部署、新举措,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办案素养和学习需要,我们邀请了长期从事讯问工作的审讯专家吴克利同志编写了《问话的科学:从纪检监察“问话”“谈话”到侦查讯问》一书。本书凝结了作者近30年审讯工作经验,为纪检监察人员提升工作素养提供了可贵的参考。
目录
问话篇
第yi章问话的基本属性
第yi节问话的语音声调
第二节问话的修辞形式
第三节问话的表述
第四节问话的情境
第五节语言交流活动中的无声语言
第二章问话的语体
第yi节问话的语体特征
第二节问话的问答型语言体式
第三节问话的劝说型语言体式
第三章问话的语用行为过程
第yi节问话的语用行为
第二节问话的语言信息
第三节问话的语言推理
第四节问话的语言原则
第四章问话的技巧与方法
第yi节问话的技巧与方法
第二节问话记录的文字表述方法与技巧
第五章问话语言信息转移的心理准备
第yi节问话中的内部语言准备
第二节问话的语言信息转移的心理基础
第三节问话的语言信息转移的对抗性
第四节问话的语言信息转移的侦查意识
第五节问话的语言信息转移的意志过程
第六章问话的语言信息转移的截获
第yi节问话的语言信息转移的条件
第二节问话语言信息的传递
第三节问话语言的信息表现
第四节问话语言意义的摄取
第五节谎言的语用行为特征
第六节“情景选择”的语用行为
第七章不同心理状态下的问话语用行为
第yi节促进供述动机形成的问话语用行为
第二节导入心理证据的语用行为
第三节心理限制的问话语用行为
第四节趋利避害的问话语用行为
第五节证据运用的问话语用行为
第六节转化定势心理的问话语用行为
第七节动摇阶段的问话语用行为
第八节供述矛盾的问话语用行为
第八章“知己知彼”的问话语用行为方略
第yi节问话失败的原因
第二节问话语用行为的“切入点”
第九章认知条件下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yi节回答、供述的认知条件
第二节对抗条件丧失的自我意识的来源
第三节设置自我意识认识差异的问话技巧
第四节直达主题目标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五节直达违纪违法犯罪动机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六节满足意识存在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七节剥离行为关系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八节借助关系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九节再现心理行为现场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十节认知概率运用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十一节激活间隔心理效应的问话语用行为技巧
第十二节态势语言的运用技巧
谈话篇
第十章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的初步核实方略
第yi节案件调查概述
第二节“谈话”的分类与作用
第三节“谈话”目标的来源及调查
第四节初步核实的技巧
第五节初步核实的基本程序
第六节立案
第七节调查
第八节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初步核实概述
第九节案件线索的初步核实方略
第十节知情人的调查
第十一章纪检监察调查人员“谈话”的心理准备
第yi节“谈话”空间的能量掌控
第二节谈话人的能量的储备
第三节调查人员如何使用自己的眼睛
第四节调查人员自我形象的树立
第五节调查人员消极心理的克服
第十二章新时期法制规则条件下的“谈话”方略
第yi节树立案件调查中的人权保障理念
第二节调查“谈话”方法
第三节自愿条件下的“谈话”方略
第十三章领导干部贿赂案件的“谈话”实务
第yi节领导干部贿赂案件的“谈话”策略
第二节领导干部贿赂案件的“谈话”实务
第三节新型贿赂案件的特点与“谈话”技巧
第四节“挂名”受贿违法犯罪的“谈话”技巧
第五节医疗卫生领域贿赂案件的“谈话”技巧
第六节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的“谈话”技巧
第十四章领导干部渎职违法犯罪案件的“谈话”实务
第yi节领导干部渎职违法犯罪案件的“谈话”技巧
第二节领导干部徇私舞弊类渎职违法犯罪案件的“谈话”技巧
第三节资源类领导干部渎职违法犯罪案件的“谈话”技巧
第四节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渎职违法犯罪案件的“谈话”技巧
讯问篇
第十五章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心理行为特征
第yi节犯罪心理的形成
第二节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节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形成的原因
第四节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质
第五节个案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
第六节个体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
第七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事实与客观事实
第八节犯罪嫌疑人“心理证据”的转换
第九节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心理特征
第十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支点”与“退路”构筑的抗审心理体系
第十六章嫌疑人抗审的条件来源
第yi节对抗利益关系的心理冲突与平衡
第二节抗审的对抗条件的得失
第三节人格特征反映的抗审行为
第十七章嫌疑人供述的条件来源
第yi节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形成的基本特点
第二节犯罪事实暴露的心理误区
第三节解脱心理限制的困境
第四节趋利避害的交换条件
第五节意识经验的习惯反应
第六节“人格”道德系数的满足
第七节“需要”的基本属性
第十八章讯问的语言技巧
第yi节心理强制的讯问语言技巧
第二节心理置换的讯问语言技巧
第三节促进意识经验泄露的讯问语言技巧
第四节无声语言的讯问技巧
第十九章抗审中的谎言讯问技巧
第yi节谎言抗审的行为表现
第二节谎言的识别
第三节谎言的捕捉
第四节谎言的对策
第二十章阳光监督下的讯问技巧
第yi节成功讯问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
第二节排除非法证据掌握自愿供述规律
第三节嫌疑人自愿供述的心理行为规律
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讯问方法
第五节刑讯逼供的语用行为及其矫正
二、充分运用语用行为的背景信息“谈话” “谈话”语言背景信息的预设方法。背景信息预设的含义,是“谈话”语言表达结构附带包含的信息。例如,调查人员问被调查人:“你存那么多钱干什么?”被调查人答:“那是我儿子的钱存在银行的。”这句话无论被调查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调查人员都应该能够知道他的背景含义:“他有儿子”“银行里有存款”。这种背景信息正是调查人员需要知道的,调查人员应当知道这样附加的背景信息,就是获得了新的信息。实际上“谈话”的过程就是不断地获取新信息的过程。调查人员获取了新的信息后,就要紧追不舍:“钱存在哪家银行?存了多少钱?”一旦被调查人把银行存款的信息告诉了调查人员,就等于交出了违法违纪行为证据。通常在“谈话”活动中调查人员要设法隐蔽自己,不应该让被调查人知道的信息,就要特别小心的不在“谈话”的语言过程中显露背景信息。同时要注意被调查人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的语言背景信息,调查人员发现的背景信息越多,掌握被调查人的信息量就越大。 三、“合作原则”下“沟通”的“谈话”方法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提出的语言交际的“合作原则”,即人们在进行话语交际的过程中总是相互配合的,为了能够达到相互配合的目的,话语交际的双方都应当遵守某些话语原则,语言的交际活动才能得以进行。这种“合作原则”表现了语言交际的真假质量、信息的数量、议题的相关、条理方式等。但是“谈话”活动是在对抗的语境中产生的语言行为,因此,在这样特殊的语境条件下,并非总是严格遵守交际的“合作原则”,在对抗的语境条件下,其语用行为常常偏离常规,不符合“合作原则”。 这种违反“合作原则”的语用行为通常包含着复杂的背景含义,调查人员常常需要越过被调查人话语的表面意义,去推断话语中所隐含的言外之意。例如,被调查人因大量的受贿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在“谈话”时用谎言对抗进行否定,“我是共**员,我不可能收受贿赂去拿别人的钱!”这句话就违反了“合作原则”讲真话的质量准则。被调查人在这里说了假话,故意违背质量准则。违背“合作原则”所产生的语言含义,在很多时候是根据语境推断而获得的。对抗性的语境出现违背“合作原则”的情形,是由“谈话”活动的基本特征决定的,“谈话”成功的基本过程是从对抗发展到配合顺从的过程,也是协调语境下实现和满足语言“合作原则”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基本方法就是沟通,沟通就是为了设定的目标,把信息、思想、情感传递给被调查人,并达成协议的过程。
二、充分运用语用行为的背景信息“谈话”
“谈话”语言背景信息的预设方法。背景信息预设的含义,是“谈话”语言表达结构附带包含的信息。例如,调查人员问被调查人:“你存那么多钱干什么?”被调查人答:“那是我儿子的钱存在银行的。”这句话无论被调查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调查人员都应该能够知道他的背景含义:“他有儿子”“银行里有存款”。这种背景信息正是调查人员需要知道的,调查人员应当知道这样附加的背景信息,就是获得了新的信息。实际上“谈话”的过程就是不断地获取新信息的过程。调查人员获取了新的信息后,就要紧追不舍:“钱存在哪家银行?存了多少钱?”一旦被调查人把银行存款的信息告诉了调查人员,就等于交出了违法违纪行为证据。通常在“谈话”活动中调查人员要设法隐蔽自己,不应该让被调查人知道的信息,就要特别小心的不在“谈话”的语言过程中显露背景信息。同时要注意被调查人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的语言背景信息,调查人员发现的背景信息越多,掌握被调查人的信息量就越大。
三、“合作原则”下“沟通”的“谈话”方法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提出的语言交际的“合作原则”,即人们在进行话语交际的过程中总是相互配合的,为了能够达到相互配合的目的,话语交际的双方都应当遵守某些话语原则,语言的交际活动才能得以进行。这种“合作原则”表现了语言交际的真假质量、信息的数量、议题的相关、条理方式等。但是“谈话”活动是在对抗的语境中产生的语言行为,因此,在这样特殊的语境条件下,并非总是严格遵守交际的“合作原则”,在对抗的语境条件下,其语用行为常常偏离常规,不符合“合作原则”。
这种违反“合作原则”的语用行为通常包含着复杂的背景含义,调查人员常常需要越过被调查人话语的表面意义,去推断话语中所隐含的言外之意。例如,被调查人因大量的受贿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在“谈话”时用谎言对抗进行否定,“我是共**员,我不可能收受贿赂去拿别人的钱!”这句话就违反了“合作原则”讲真话的质量准则。被调查人在这里说了假话,故意违背质量准则。违背“合作原则”所产生的语言含义,在很多时候是根据语境推断而获得的。对抗性的语境出现违背“合作原则”的情形,是由“谈话”活动的基本特征决定的,“谈话”成功的基本过程是从对抗发展到配合顺从的过程,也是协调语境下实现和满足语言“合作原则”的过程。完成这一过程的基本方法就是沟通,沟通就是为了设定的目标,把信息、思想、情感传递给被调查人,并达成协议的过程。
完成这种传递任务的就是调查人员的语用行为。“谈话”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的心理沟通过程,“谈话”的全部活动是在沟通的过程中完成的。调查“谈话”机制主要是由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及“谈话”环境构成的。被调查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遵守语用行为的“合作原则”如实招供,调查**的调查人员如何利用所拥有的一切资源来影响被调查人、促使其如实供述其违法违纪的事实?换句话说,即调查**(调查人员)如何才能提高调查“谈话”工作的效率,以尽快地获取被调查人自愿供述的口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被调查人的“沟通”程度。被调查人对抗的关键是不能够沟通、不需要沟通、不愿意沟通。“谈话”活动是在交流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只有沟通了才能吸收信息,信息才能产生作用。很多时候被调查人对信息的影响和刺激是封闭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不了沟通,出现了违背“合作原则”的情形,自愿供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有效的沟通是“谈话”的主要目的,因此,将“谈话”理解为一种沟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其中涉及信息发送者、信息接收者、信息刺激和信息渠道。信息的发送与接收一样重要,有许多渠道可以发送信息(包括口头与非口头),但是仅仅有信息的发送和接收并不够。“谈话”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中存在各方面的影响。沙伏特指出,在调查“谈话”中调查人员应当通过一定的控制影响手段,即运用一定的姿势或表情来调动被“谈话”者的态度,因为一定的姿势或手势可以代表对被调查人的奖励或惩罚。
调查“谈话”是在调查人员对被调查人的影响、控制下,实现调查“谈话”目的的过程。在“合作原则”下的“沟通”的“谈话”方法:*先,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弄清楚被调查人对抗的心理特点。在通常的情况下被调查人大多是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并存,从什么角度切入能够尽快地达到目标,这里包括*高目标和*低目标,同时还有如果达不到目标如何进行目标的转移。这些情况,“谈话”之前谈话人都必须考虑清楚。这里以“沟通”为手段的语用行为不能直接涉及案件的主题,效果*佳的方式是通过用“拉家常”的方式询问其个人的学习经历、社会经历、生活状况、夫妻关系、交往情况、个人爱好等建立沟通的平台。
其次,确认被调查人的需求,发现研究被调查人当前的需要。如果被调查人由于畏罪心理对安全的需要尤为突出,那么调查人员就应当从降低损害的角度切入;如果被调查人当前的需要是荣誉感,那么调查人员就应当从降低罪责感的角度切入;如果被调查人的侥幸心理比较突出,那么被调查人当前的需要是摸底,即违法违纪的事实的暴露情况,这时调查人员的切入点就是违法违纪事实已经暴露的信息。确认需要的语用行为方法是:尽量要让被调查人侃侃而谈,必要的时候加以鼓励和附和,但是谈话人则要做到时刻头脑清醒,逐步进入“沟通”的通道,使被调查人充分地暴露心理需要的信息。这里应当注意的是,“谈话”人不能刻意围绕“谈话”目标,以免暴露“谈话”意图,同时还会引起被调查人的警觉,封闭“沟通”的通道。
再次,调查人员要阐明自己的观点。调查人员的出发点应该是从关心、帮助被调查人的角度,以能够使被调查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获得从轻处罚为目的。其语用行为方法是通过“闲聊”,即“自由式交谈”,与被“谈话”人“套近乎”,说明自己的观点:希望每一个被调查人都能够获得从轻处罚,提出符合既定需要的建议,在对建议的问题上找出几个方案,让对方选择,使被调查人在“自由交谈”中打开“沟通”的心理通道。
复次,需注意对被调查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给予及时的答复,不能答复的要说明原因。有的被调查人经常会直接询问,自己供述认错、认罪以后能不能办取保候审?能不能判缓刑?等。调查人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客观的回答,针对那些罪行比较严重的,明显判不了缓刑的人,不要正面回答,以免强化其畏罪、恐惧心理,在直接告知法定从宽、从轻的条件的同时,客观地告诉他:“刑罚是审判**决定的,不是纪检监察**决定的,你的认识以及态度,都会记录在案,成为审判**的参考意见。”
*后,完成“合作原则”的语用行为目标,这种合作原则能够通过外部或者内部的积极反馈表现出来。其语用行为是通过评价来解决与被调查人的心理沟通问题。对被调查人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对被调查人个人的评价(包括人的成长过程、历史的闪光点、行为的客观原因以及与他人的相互关系),对事件的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客观的影响、现实的目的性),对行为的社会关系的评价,不断地降低被调查人的畏罪心理,提高社会环境影响的作用,从而进入被调查人的内心世界,逐步控制被“谈话”人的情绪和情感;消除对立抵触情绪,让他体会到政府对其挽救的诚心;激发其个人荣誉感,或利用其感情脆弱,唤起其后悔心,感到自己的行为的确给家庭、给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遗憾,从而自愿选择供述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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